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发布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赛博体育官网app下载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552号《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296,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670,21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86,296.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32,883,919.20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8月2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1,482,812.16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621,207,587.1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401,107.0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5,884,155.53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64,483,048.49元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外币汇兑损益。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广西北海“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第一期项目——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变更为以偿还项目、支付项目尾款、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用于广西钦州“丰林木材加工产业园”之同规模、同类型、同产品的“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及中信建投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632,883,919.20元,已投入广西北海“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第一期项目——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年年度股东大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年度已投入广西钦州“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及其相关的银行存款利息、外币汇兑损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会议决议要求和既定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广西钦州“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项目流动资金、2,660,884.29元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尾款,合计已支出621,207,587.16元。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由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并进行电话确认),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2年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124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案款。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上述事项不影响大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度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度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服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至今为中铝集团、中铝国际、青青稞酒、安博通、冠昊生物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2020-2022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如下表: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曾参与多家IPO审计业务。2015至2017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曾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20-2022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本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1997年11月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本期审计服务收费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依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认为大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大信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大信在2022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该事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之一李红刚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后将不符合成员任职条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改选刘念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李红刚不再担任成员。改选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秦媛(主任委员)、胡启、刘念。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3人,董事刘一川、秦媛、黄陈、胡启因公务原因通讯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李红刚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后将不符合成员任职条件。董事会同意改选刘念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李红刚不再担任成员。改选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秦媛(主任委员)、胡启、刘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官方微信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