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北轩木业有限公司被罚款051万元发布日期:2024-05-20 浏览次数:

  赛博体育官网入口金融界2024年5月9日消息,双鸭山市北轩木业有限公司因存在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经营性)的消防违法行为,被双鸭山市尖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0.51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04月18日,双鸭山市尖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双鸭山市北轩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一层门口放置点部位使用的2具标称为沈阳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小于400mm,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的规定,其产品质量现场检查情况不合格。该单位厂房二层仓库部位使用的1樘标称为哈尔滨龙府伟业防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GFM-1021-dk5 A1.00(乙级)-1型钢质隔热防火门的门扇和门框的结构和填充材料的种类及相应参数与型式检验报告中受检样品不同,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12.1.1条的规定,其产品质量现场检查情况不合格。

  双鸭山市北轩木业有限公司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令第122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消防违法行为。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双鸭山市尖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进行了罚款0.51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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