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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博体育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次数:

  赛博体育截止2021年12月27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663件,目前已办结1114件,现将第十五批109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韩旗寨村党支部和前任村长在黄柏河两岸的耕地上掩埋建筑垃圾,在离埋建筑垃圾不远的地方倒废土渣,并将挖出来的土倒进河里堵塞河道。因今年雨水多,导致韩旗寨东村即将被淹。

  经核查,投诉地块位于五竹街道韩旗寨黄柏河东岸,为韩旗寨西村五组土地,有1处1986年修建的鱼池,于2003年废弃。2019年9月,为解决分给移民户废弃鱼池无法耕种一事,经时任韩旗寨村村主任同意,由原韩西村村主任具体负责复耕,并于2020年11月由移民户将已复耕的该地块栽植树木。2019年9月,有群众举报原韩西村村主任在废弃鱼池填埋垃圾大概700多平方米。2021年7月19日,五竹街道纪工委给予原韩西村村主任党内警告处分,五竹街办中队对其处罚1万元。

  2021年5月,鄠邑区水务局在整治黄柏河期间,有群众反映发现有不明人员在黄柏河西岸倾倒渣土,5月16日五竹街办同韩旗寨村现场查看,倾倒的地块属于群众种植的苗木地,倾倒渣土大概6车约180立方米,渣土中含有少量建筑垃圾。倾倒的渣土倒在低洼处,未倒进河道里,没有造成河道的堵塞现象。12月10日,韩旗寨村对倾倒的渣土就地整平。

  12月23日,韩旗寨村组织机械设备对倾倒渣土地块的少量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平渣土地块,达到耕种条件,目前已完成清理。12月24日,五竹街办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韩旗寨村复耕地块进行评估,预计2022年1月中旬评估报告出结果。韩旗寨村将根据评估报告结果进一步优化该地块耕种方案。如评估不符合技术要求,五竹街办将进行清理清运,用纯黄土回填平整到位,确保治理后恢复耕地正常种植功能,同时将原韩西村村主任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五竹街办安排五竹国土资源所、中队加强对该点位的日常巡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并责成韩旗寨村村委会加强日常巡查,杜绝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再次发生。

  鄠邑区纪委对五竹街道韩旗寨村党支部兼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根据土地评估结论,五竹街道将对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组织处理。

  经核查,幸福逸家小区位于碑林区东关正街9号。因该小区1号楼商业屋面(即B座4楼平台)漏水需要维修,施工单位于2021年12月17日进场施工,12月20日施工结束。经问询及查阅资料,施工材料委托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施工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气味,目前施工已结束,现场无异味。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扶苏路亿龙金河湾小区车库出口旁边有一个垃圾站,气味难闻,晚上拉垃圾时噪音大。

  经核查,亿龙金河湾小区内生活垃圾投放房,为该小区的基础配套项目。现场检查该生活垃圾投放房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敞口收集、垃圾桶污损等现象,存在异味,逸散后污染周边环境。经查阅对应的生活垃圾清运合同,规定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清运时间为每日上午6:00至7:00;查阅清运车辆入场时间表,12月17日为5:08,12月18日为5:19。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物业管理责任人立即更换破损容器,并对生活垃圾投放房进行全面保洁、消杀。同时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2000元。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清运合同规定的时间清运。

  12月17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将生活垃圾投放房内破损的容器进行了更换,并组织保洁、消杀。垃圾清运车辆12月19日、20日均在早晨7:50以后进入小区开展作业。

  经核查,郭北村南侧为郭南村村庄用地(宅基地),不是耕地。东大街办和高新区局对周边扩大排查,对紧邻郭南村以南的闲置农用地进行了实地核查,该地块地表植被良好,黄土色差正常,调配挖掘机在多块撂荒地中挖1.5-2米深度探坑12处,均未发现取土挖沙和填埋垃圾现象。

  高新区局要求东大街道执法六大队、东大资源规划所继续开展排查,发现乱倒建筑垃圾问题立即整治;东大街办要求郭北村全面治理村庄环境卫生,并尽快完善集中收纳、依规处置修缮房屋垃圾的村规民约,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规范建筑垃圾消纳行为。

  经核查,投诉反映“镭射灯光”来源为距离北关明坊小区13公里外陕西广播电视塔灯光照明。为提高电视塔的对外形象以及展示地标性建筑,陕西广播电视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增加了1组激光灯,激光灯开关时间为18:30-23:30。

  2021年12月20日,雁塔区局与陕西广播电视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针对激光灯扰民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该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改措施:第一时间对激光灯进行关闭处理;后期对整体灯光进行提升,调整激光灯角度,确保不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核查,江山阅小区距离铁路较近的两个地块距离咸铜铁路约90米。咸铜铁路1942年通车。因秦汉新城辖区内有肖家村火车站、长陵火车站,列车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启动时必须鸣笛。该小区项目两个地块在销售时已明确告知业主项目北侧存在铁路,将此不利因素公示,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业主已签字确认。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噪声影响,该项目特将临铁路的户型房间北侧的生活用房外窗调整为三玻两腔外窗,尽量减少外部噪音对户内影响,并在购房告知函中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业主已签字确认。2021年12月14日、15日,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铁路边界噪声进行昼、夜间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2021年12月17日,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已函商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咸铜铁路沿线火车噪音管控,减少对群众的影响。等疫情结束后对房屋建筑隔声情况进行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

  秦汉新城兰启路旭辉江山阅小区北邻咸铜铁路线,火车经过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2021年12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和文艺路街办的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组织物业及群众代表就该问题进行了调解并告知投诉益。经调解后达成如下意见:为了不影响群众供暖,待停止供暖后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根据水泵等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加装减震胶垫等,将噪音降到最低。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执法一中队跟踪落实,继续做好调解工作。

  郭杜街道赤兰桥村属于禁煤区,香积大街与翰林南路十字南约200米路东的灰色的铁门里有人销售散煤。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散煤销售点位于赤兰桥村拆迁工地内西北角。经询问经营者得知,该处作为其跨省散煤购销的中转点。现场检查发现,该销售散煤点无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021年12月19日,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郭杜街办立即对销售散煤点进行了清理取缔,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12月20日,郭杜街办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核查,该销售散煤点已断水断电,物料、机械、活动板房已全部清理。

  经核查,投诉反映点位位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街道108国道以南约300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东侧处。该地块已被征收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用地,非耕地。该地块地面堆放了一定数量的工程素土,分别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单位和临近的市政道路施工单位临时堆放。市政道路施工方已经清运了己方工程素土,用于市政道路的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单位将己方工程素土推平处理,使用防尘密目网进行了覆盖。

  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单位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程素土的清运,并做好清理后地块的扬尘防治工作;同时将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

  经核查,肖高村位于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东北侧场边界约500米处,系上风口。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2月27日正式停止接收垃圾,进入闭场状态,目前主要进行日常的维护工作和封场前期工作,填埋场闭场后臭气污染问题已基本解决。2021年1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对江村沟垃圾填埋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场各项封场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垃圾填埋作业面覆盖膜基本完好,未见破损,覆膜检查及修补记录齐全,移动风炮定期环场喷洒除臭药剂,在垃圾填埋场周边进行巡查时未闻到垃圾臭气。经查阅今年前三个季度的检测报告,臭气监测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于当日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无组织臭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均达标。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的沼气发电机组及焚烧火炬均正常运行,确保将垃圾填埋堆体产生的沼气全部抽取进行处理。经查阅今年前三个季度的监测报告,燃烧尾气均达标排放。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各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厂内安装有臭气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并运行正常,厂内及周边未闻到垃圾臭气,经查阅今年三个季度的监测报告,臭气处理设施集中排放及厂界无组织臭气监测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封场作业会存在极少量臭气逸散的情况。

  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办鲁峪村在秦岭占地七百亩左右,区政府打着移民工程的名义,破坏农耕地、林地盖了烂尾楼。

  经核查,该项目属于洪庆山移民搬迁项目,位于灞桥区洪庆街办上鲁峪村及丁张胡村、丁湾村紧邻二级网化路处。项目占地1269亩,其中772.5亩位于灞桥区秦岭保护范围一般保护区,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取得相关准入和用地指标,现为建设用地,没有破坏农耕地、林地。

  投诉反映的“烂尾楼”为移民搬迁(森林康养小镇)项目,正在建设中,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部分建设内容已完成。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龙湖紫宸小区(二期)供电站为该小区7号楼负一层南侧的4#公变配电室。该公变配电室于2020年12月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现场检查时公变配电室运行正常,有明显噪声,但此类噪声没有相应的标准限值。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公变配电10KV及以下变电室内部存在的电辐射,辐射范围0.3米,可全部由建筑本身吸收,对无害。

  杜城街办、区住建局要求地产商及物业方结合现有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对公变配电室进行改造。目前已制定公变配电室改造方案,并提交供电部门审核,于2022年1月20日改造完成。

  经核查,投诉反映地块为村集体闲置建设用地,许村雨水收集管网排水口位于该地块西侧东西三号路边。该地块地势较低,为许村村民雨水收集排放坑。经现场核查,排水口畅通,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填埋排水口现象。

  西安市周至县终南镇的生活污水顺108国道排到了赤峪河,臭气熏天,赤峪河最终流向渭河,且污染了流经地段的井水,时间长达七八年。

  经核查,投诉涉及的排水渠内为雨水及少量周边群众的生活污水,为了防止直排到赤峪河内,终南镇对排水渠进行了封堵,于2020年11月在108国道赤峪河桥东南角修建蓄水池,同时加盖盖板、做防渗措施,将雨水及少量生活污水排至蓄水池进行收集,并对蓄水池中污水定期用泵车拉往终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周至县水务局对终南镇集中供水站、终南解村集中供水站两处水厂的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周至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21日对终南镇段赤峪河地表水及下游甘沟村两户居民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因当前疫情原因导致监测报告不能按时出具,待水质监测报告出具后,周至县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置。

  西安市未央区永徽路439号文景东区锦园小区楼下的大唐音乐培训机构发出的噪音干扰附近居民生活。

  经核查,大唐音乐培训机构租用文景东区商铺,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7:00-20:30,周六、周日全天营业。其噪音源为乐器、声乐、音响等授课时产生的噪音。现场核查时该培训机构因疫情原因已停业,不具备噪音监测条件。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在大唐音乐培训机构开始营业后第一时间进行噪音监测,积极配合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妥善处置该机构噪音扰民问题。

  2021年12月19日,长安区局白天、晚上两次赴现场进行勘察,南寨村周边未发现拉土车辆,道路路面整洁,未发现扬尘现象。长安大队分别于12月19日午夜至20日凌晨对该投诉地点进行核实,并调取南寨村周边最近卡口17日—19日的监控录像,未发现有拉土车在该村周边营运。

  引镇街办将进一步强化该村网格化管理工作,安排南寨东村、南寨西村村支部每周两次进行巡查、保洁员每天一次进行巡查,如发现拉土车上路造成扬尘污染现象将立即上报,并联合区局、长安大队对违法违规现象实施严管重罚。

  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斗门南街面粉厂南边不到100米的污水坑污水横流,6月已开始治理,至今未治理完成。

  经核查,投诉反映“污水坑”为斗门南街一处正在改造的纳污坑塘,收集斗门南街村民生活污水及雨水,现场检查时无污水横流现象。前期经过治理,污水处理效果不稳定。2020年1月沣东新城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沣东新城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对沣东新城区域17个村庄24处坑塘进行提升改造,其中包括斗门南街纳污坑塘。该纳污坑塘提升改造后将作为临时雨水收纳和存储场所,斗门南街村民生活污水将直接收集至一体化提升泵站,然后抽排至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目前临时采用抽水泵将生活污水及雨水抽至市政管网。

  该纳污坑塘提升改造工程于2021年6月20日起开始施工,原计划10月底完成提升改造,因部分村民担心影响房屋安全等原因阻碍施工,导致施工进度滞后。截至12月21日,已完成300米截污管道铺设、13座检查井砌筑工作,正在安装一体化提升泵站。

  沣东新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动斗门南街纳污坑塘提升改造工作,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联合斗门街办加大对斗门南街村民宣传力度,争取村民理解,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预计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升泵站及剩余截污管道的建设,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场地平整及绿化工作;将严格按照管委会相关要求,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沣东新城建章路街办沣产路西段陕西金元车厂北门进去向西100米处有一处收购废机油的黑窝点,没有任何手续,三防措施不到位,无危废转移资质。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陕西金元车厂为陕西银翔金元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设立有危废贮存间,并与有危险废物转移资质的公司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厂区部分厂房对外进行出租,分别为防水材料库房和陕西德昌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炳智机械有限公司、西安航稳行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建立有危废贮藏间,且均与有危险废物转移资质的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合同。

  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对银翔金元公司厂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并走访,未发现有收购废机油的黑窝点。银翔金元公司承诺今后不会将厂房出租给收集危险废物的企业或个人。

  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广泛收集、深入挖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严肃查办各类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对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实施严惩重罚。

  经核查,投诉反映化粪池为鄠邑区2020年甘峪口等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2021年9月22日在鄠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该化粪池为后寨村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修建,并非村个人行为。选址和施工涉及赔偿经济纠纷,已经法院一审判决。

  西安市雍和盛酒业有限公司在蓝田县蓝桥镇蓝桥河村田家脑(位于秦岭山区内)投资了近400万修建两处房屋,打着农业的旗号做私人会所。曾向当地政府和秦岭办反映过,希望可以尽快拆除违建。

  经核查,蓝桥街村二组(田家垴)确有两处新建房屋,一处为蓝桥街村二组一村民家老宅,新建房屋为四间二层,占地类型为村庄建设用地;另一处为蓝桥街村二组另一村民家老宅拆旧建新房屋,房屋为三间二层,占地类型为村庄建设用地。两处新建房屋属于村民自建房屋,用途为村民自住,有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均未在西安市雍和盛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亦不在其实际控制下。

  蓝田县蓝桥镇政府及秦保局等部门曾于2021年7月接到相关投诉,针对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回复。

  2021年9月西安嘉兴业有限公司将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道镇丰村温泉西边的树木毁坏,向菜地倾倒建筑垃圾。

  经核查,投诉反映地块为镇丰村西二组群众自留地,西二组对该处土地进行整合平整前,村民对自己地头杂树进行采伐,镇丰村西二组随后对地表荒草和野生小杂树进行了清理平整,目前尚未耕种,存在黄土裸露问题,地块内有堆放的荒草枯枝,东北角有砌墙时遗留的少量砖块和砂灰。周至县二曲街办、县局从西安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至项目负责人处了解到,该公司在二曲街道镇丰村温泉西边无任何建设项目,未毁坏树木,未倾倒建筑垃圾。

  周至县局责令二曲街道镇丰村对地块内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对东北角有少量砌墙遗留的灰渣和废弃的砖块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治到位。

  经核查,“华清宝汽修”实为陕西华星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维修、钣金喷漆等相关业务,店内主要设置3个维修工位、烤漆房、打磨间和危废暂存间各一间。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方式为过滤棉、光氧催化和活性炭,打磨间安装有粉尘二次收集设施。

  12月19日-21日,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持续对该企业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烤漆房VOCs治理设备运行正常,活性炭及过滤棉等耗材更换及时,设备维护台账记录完全。现场调取了该企业12月10日至18日的监控记录,未发现室外打磨行为。由于近期疫情原因,该企业处于歇业状态。

  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加强烤漆房VOCs治理设备和打磨间粉尘收集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将加大对该单位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经核查,南谷子卫村一组村南有一块约14亩的土坑,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2013年11月将该地承包给本村一名村民。因地势低洼无法耕种,承包人于2020年11月对坑体进行了回填拟复耕。赛博体育目前该宗地现状为空地,地面存在零星石块,地里长满荒草,现场随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建筑垃圾。2021年1月6日,高新区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车辆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倾倒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罚1万元。高新区局4月9日对承包人进行正式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拟处罚3万元。

  南谷子卫村为了打造美丽乡村,对充满垃圾的废弃河道进行了整治,填埋黄土并复绿栽树。在生产路发现少量垫路砖渣,经向村民了解,该生产路为土路,雨天后泥泞,村民铺垫少量砖渣,确保生产工作开展。现场未发现堆积的建筑垃圾。投诉所述破坏的水利设施为该村二组路西边的一口村集体修建的灌溉井井口,目前已修缮。

  秦渡街办要求十大队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办将督促承包人对整块地进行下挖80厘米查看,对不符合复耕的进行清理,确保符合复耕要求,预计将于12月底完成整改。

  高新支队给予执法十大队负责人记过处分;秦渡街办党工委对南谷子卫村村支部、一组组长、二组组长进行约谈。

  西安市莲湖区西关办事处桃园南路,大唐西市以回收垃圾的名义回收桌子椅子,拉到公安莲湖分局家属院楼下的马路上,用锤子砸桌椅产生噪音。

  经核查,在西市南路机动车停车位上停放有一辆货运卡车,从事二手木质家具回收再利用,在回收过程中用工具对二手木质家具进行破拆时,产生一定噪声,莲湖区局已将车辆及人员进行劝离。

  12月18日—21日安排人员连续对该投诉位置进行巡查,均未再发现该处有回收二手木质家具车辆及人员存在。

  经核查,“桥梁寨村”实为滦镇街道乔良寨村,由原乔良寨村、原王里村合并而成,现为乔良寨组、王里组。因历史遗留原因,乔良寨组污水无法外排,雨水及生活污水混合后,流入乔良寨组北侧原砖厂遗留的土坑中,形成涝池,涝池占地面积约1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该涝池占用土地归乔良寨组所有,涝池西北侧以外为王里组土地。2021年秋季雨水较多,涝池内污水曾外溢到王里组耕地里,耕地内种植的松树靠近涝池部分树叶变黄,生长受到影响。

  按照长安区相关规划,滦镇街道乔良寨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纳入农村污水综合治理范围,项目实施期限预计为2022-2023年。

  滦镇街办积极协调乔良寨组与王里组村民的矛盾,促使双方尽快达成补偿协议;滦镇街办制定乔良寨组污水处理方案,因疫情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实施,预计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顶管施工工程,3月31日前完成现有污水坑内污水的清运,4月30日前完成污水坑黄土回填,恢复耕地。

  举报人于12月7日投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科世界城,合同明确指出不可做餐饮,但是一楼商铺存在大量餐饮企业,未配置公共烟道,排放的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12月18日再次来电称在陕西生态环境公众号上看到处理结果后表示不满意。

  经核实,金科世界城项目共计31栋住宅楼,仅有5栋楼的住宅买卖合同中风险条款约定“住宅底商按规范要求经营业态无法做餐饮,购买时请慎重选择”,且合同风险提示是警惕性条款,并非法律禁止性规定。

  经核查,金科世界城项目1期和2期底商商铺未配置公共烟道,共有餐饮门店68家,其中正常经营62家。2021年10月29日,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各部门对金科世界城底商餐饮门店进行联合执法后,产生油烟的32家餐饮门店已经停止营业,已有8家搬离。金科地产已与其签订补偿调解协议。底商餐饮门店中认为自身不产生餐饮油烟的30家,目前已全部完成监测且结果合格,其中29家通过了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沣西新城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沣西分局、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和钓台街办组织开展的联合复查验收,已经开始试营业,另有1家正在整改中。

  沣西新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动问题解决,预计12月30日前可完成计划保留的餐饮门店的监测和验收工作,预计2022年1月15日前可完成32家餐饮门店的搬离工作。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钓台街办和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联合钓台街办搭建业主与底商餐饮门店间的对话平台,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向住宅业主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尽全力化解双方矛盾。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加强餐饮行业日常监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对金科地产陕西区域副总经理和金科世界城项目经理进行约谈;沣西新城纪委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副局长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和明光路交汇西北角华天科技有限公司楼顶的冷却塔、排风机24小时持续工作,噪音大。

  经核查,华天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裙楼五楼顶放置中央空调冷凝塔,24小时运行。该公司于2021年9月—10月对厂区冷却塔加装4台消音器和隔音屏障、洗涤塔排风增加隔音房、车间排风加装4台消音器。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勘查,确定噪音源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该公司冷凝塔、洗涤塔运行噪声。在征得投诉人同意后,12月19日晚在投诉人家和冷却塔北侧凤城六路分别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12月20日在冷却塔北侧凤城六路和东侧卡地亚小区边界进行昼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复;要求该公司加大设备维护保养频次,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西安市高新区秦渡镇白杨寨村一组的十几亩地上,被倒了大约一千多车的建筑垃圾,全是一米多的楼板,高出正常土地七八米,多次反映无果。

  经核查,投诉的地块位于高新区秦渡街道白杨寨村南,占地面积5.8亩,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该处为原砖瓦窑取土形成的深坑,在2019年进行了回填,因没有回填完毕,形成了坑洼,环境脏乱。秦渡街办在2020年6月委托捷华车队、金兆恒盛车队对该处土地利用黄土回填平整。目前该宗地现状为空地,地面平整,土地高出西侧耕地一米左右,地面存在少部分建筑垃圾,未见“一米多的楼板”。秦渡街办之前共收到3起相关投诉,均已处理回复。

  2020年8月11日,高新执法十大队接到投诉反馈该地存在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在现场核查中发现金兆恒盛车队、屹鑫车队等5辆车在该处有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分别对这5辆车进行行政处罚。

  高新区十大队、白杨寨村监督违法倾倒垃圾车队对建筑垃圾予以清理,恢复耕种条件。高新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具备鉴定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该宗地进行鉴定验收;如鉴定存在非法破坏耕地情况,将对当事人依法严肃处理。高新区十大队加大对问题点位及周边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未办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

  西安市莲湖区群贤路两边的餐饮店,在楼顶安装了许多大型空调外机和油烟通风管道,油烟和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经核查,群贤路两边餐饮店共38家,其中37家餐饮店油烟管道连接公共专用烟道,1家餐饮店私设油烟管道,检查时该店因疫情原因处于停业状态。经对商业楼顶平台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排查,在群贤路280号西桃园社区1号楼五楼商业楼顶平台排查出抽油烟机1台、空调室外机组3台、燃气锅炉1台。检查时,因疫情原因该处店铺处于停业状态,这些设备均未使用。

  执法人员要求私设油烟管道的餐饮店尽快拆除楼顶烟道,使用专用烟道,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莲湖区局、西关街办将继续跟进,确保私设的油烟管道尽快拆除。

  待疫情结束,该处店铺正常营业后,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将对天然气锅炉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开展核查,对设备噪声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根据核查和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龙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什王村五组六号路东面的耕地上搭建厂房、建商混站、倾倒建筑垃圾,群众多次阻拦无果。

  经核查,投诉反映点位实际为西安龙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属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以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收购的建筑垃圾在场内存放,通过技术加工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再利用。该项目所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厂房、商混站行政审批手续齐全。

  西安市蓝田县玉山镇闫河村党支部以修村内路为名在便民桥下用大型挖掘机挖沙,几十余辆车拉运沙石,违法砍伐闫河村公路西旁的65棵绿化风景树。

  经核查,2021年11月4日,蓝田县水务局在玉山镇闫河村段查处一起河道采砂行为,现场有小装载机1台,自卸车3辆,采砂150立方米。采砂行为由闫河村集体组织,所采砂石用于闫河村修建便民桥。11月25日,蓝田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已依法进行查处,现场暂扣机械、车辆,并处罚5000元。

  闫河村为保障群众夜间出行,会议研究决定在村内安装路灯,并决定砍伐道路两侧影响路灯照亮的部分树木。2021年8月,闫河村将该村一组至四组的通村路两旁63棵杨树进行砍伐。按照相关规定,因该采伐地点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权属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乱砍滥伐行为。

  玉山镇政府将严格落实镇村河湖长制责任,建立长效巡查检查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加大对村庄周边河道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法行为;加强河道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有人在西安市鄠邑区五竹街办什王村秦川农机合作社院内喷漆、切割、打磨、电焊、乱倒生活垃圾,周围臭气熏天。

  经核查,秦川农机专业合作社院内企业为陕西新拓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金属柜、监控立杆、配电柜等制品,工艺包括切割、焊接、打磨等环节,均在室内进行作业,每个加工环节均购置了除尘设备。2020年12月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及噪声各项指标均达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约一周,相关手续齐全,未发现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未发现露天喷漆、切割、打磨、电焊、生活垃圾乱倒、臭气熏天等现象。

  西安市灞桥区铜人塬村吕家堡西安市中核铀业有限公司灞桥分公司修路时,砖块及建筑垃圾散落至周边果园,现将场地租给临潼现代物流园钢材库、商混站等,污水及扬尘严重污染果园,给村民造成严重损失。

  经核查,2019年9月,为便于辖区企业及周边群众出行,临潼现代物流区与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协商,由物流区管委会对该公司的场内工业道路进行提升改造。该公司灞桥分公司站台道路紧邻路边的果园内侧,存在少量砖块、石块。该公司未将场地租给临潼现代物流园钢材库、商混站等,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及扬尘污染果园、倾倒建筑垃圾现象。道路施工造成果园经济损失赔偿纠纷案在2021年5月起诉至法院审理,法院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临潼区现代物流区组织人员对果园内砖块、石块进行清理,对路边的杂草进行清除。目前路边杂草已清除完毕。在清理果园内砖块时因受到果园园主的阻挠,导致整改工作停滞。

  现代物流区将继续加强与该果园园主沟通协调,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此轮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现代物流区建立有《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赛博体育每天对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力度,降低道路扬尘。

  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恒大城修建时未给商铺设置专用烟道,1、2、3号楼下开了多家餐馆,每天产生大量油烟、异味。

  经核查,恒大城小区一期项目1层为临街商铺,2层以上为住宅。一层商铺无独立烟道,共有10家餐饮门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排放口均位于南侧楼体墙体外。该处餐饮店选址不当属历史遗留问题,此前漳浒寨街办、雁塔区局多次对该处餐饮店进行核查检查和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并对餐饮服务选址不当问题进行了告知劝退。同时按照规定要求该处10家餐饮类商户在租赁合同期届满,停止有油烟、异味、废气产生的餐饮类服务项目经营活动,续存期间,各餐饮类商户积极采取各项油烟污染治理措施。

  2021年12月19日,经现场核查,10家餐饮门店中,2家已闭店关停,其余8家在经营过程中,均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并持有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报告,报告均显示油烟排放达标。因疫情防控原因,上述8家餐饮门店已于12月21日暂停营业。

  雁塔区局将加大对该区域餐饮类门店检查频次力度,对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器的,严格按照法规要求高限处罚,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西安市鄠邑区涝峪河东西侧,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面积达1650亩,该地区接近水源地。1.2011-2013年期间,羊圈村、七姓庄、新民庄等八个村进行统一规划,其中大部分都是基本农田。在新民庄基本农田上,为给村集体成员盖安置房挖了八个大基坑,今年非法用建筑垃圾回填了三个基坑,现耕地长期裸露,无任何部门负责和管理,各村由于此次违法违规征地,致使荒废土地达6000余亩。2.鄠邑区国道、省道、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大规模挖湖造景。3.鄠邑区建设集团非法用建筑垃圾回填近250余亩,倾倒建筑垃圾达120万方。2021年4月到6月每日平均倾倒1300余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路上全部是建筑垃圾和渣土,并且在村集体的祖坟地内倾倒,推平村民未成熟玉米地达5亩,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经核查,鄠邑建设集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别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办理了石井镇、余下街办、玉蝉砂坑回填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进行工程弃土回填。以上三处点位位于水源地两侧。

  投诉的新民庄基本农田上盖安置房问题,经查该处土地2013年4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证面积182.91亩。因安置房项目一直未能实施,2020年9月,鄠邑建设集团初次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回填)证,对该处点位进行黄土回填平整。

  投诉的国道、省道、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经核查该处为涝峪河部分绿化建设及天桥湖(1号湖)建设,属涝河渼陂湖水系生态修复天桥湖及河道治理工程,按照相关审批手续实施项目建设。

  依据《鄠邑区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全面整治非法盗采加工砂石倾倒建筑垃圾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沙坑进行全面回填,由鄠邑建设集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鄠邑区局在巡查中未发现建筑垃圾和渣土倾倒在路上、祖坟、玉米地等问题。

  经核查,2015年11月,为解决道路积水严重影响村民出行问题,马寨村村委会决定在二组土地修建雨水收集池,施工过程中有砂石产出,不存在回填建筑垃圾的情况。工程仅施工2天,便被群众阻挠挡停,未完成建设。后又新挖了一个收集池,因开挖较浅,未出砂。

  该村一名村干部租用集体预留地、其他村民土地和利用自家土地建设养殖场,2000年和2014年其在开挖建设草窖和粪便池时,均有出砂情况,均用于自建工程。2017年国际港务区出台了禁养区方案,其在完成清栏后,将闲置牛棚和奶牛活动场进行大棚改造后向外出租。2019年按照大棚房清理整治要求,国际港务区将其养殖场内的4座大棚和非养殖用管理砖混房屋全部拆除,垃圾清运后完成了场地平整并恢复耕种条件。目前,养殖场除管理用房、饲料棚、打草室、大门以及围墙外,没有其他建筑物。围墙内土地上已恢复耕种条件并栽植树木。

  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马渡王村(现属东风村)存在以下问题:1.2020年底,马渡王村村干部在流沙沟河滩集体承包地上倒了几百车建筑垃圾,导致无法耕种;还在铁路局围墙后面200米坡上倒建筑垃圾几万方,上面覆土种植了小树苗;这两天流沙沟又被倒了一大堆建筑垃圾,严重破坏了耕地。2.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时,村上未修小型污水处理站,污水多数顺着路边渠和地下管道流到灞河,部分还流入村民地里,污染了农田、淹死了果树。3.马渡王村洗澡堂污水排放到灞河,污染了农田耕地。4.马渡王村一组新庄子污水直接排到河里,污染了河道。

  经核查,马渡王村河滩承包地曾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该村在进行美丽乡村整治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于2020年6月倾倒在河滩后随即进行黄土回填。2021年5月灞桥区接到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后,席王街办组织车队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掏外运,并使用黄土进行了换填。5月22日,灞桥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滩承包地的土壤和水进行监测,结果均达标。目前,该村河滩承包地无建筑垃圾。

  经灞桥区执法人员与该村铁路局围墙外土地使用人核实,因该地块荒废多年未耕种,地里存在杂草杂物,且地面低于路面,土地使用人于2020年10月私自联系,在该地里倾倒了100余车建筑弃土。接到村民投诉后,市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责令其限期恢复耕种。该地块已于2020年12月种植果树。

  流沙沟倾倒建筑垃圾的点位位于席王街办东风村马渡王组下河路,前期投诉后,席王街办对该处建筑垃圾堆体正在进行深挖清运。

  马渡王村正在实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各户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提升泵站泵入马什字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污水流向灞河、流入田地、淹死果树情况。

  投诉反映澡堂为白鹿原温泉,未办理相关手续。该澡堂污水直接由马渡王村东水渠排放,流入马什子村沟渠后排放至2.5公里外的荒地,未流入灞河。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澡堂水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相关水质要求。席王街办已对该澡堂予以封停,对排水口予以封堵。

  马渡王村2013年20户移民安置点,由村组建设了一座集中化粪池,将安置户污水集中收集。由于生活污水量较小,沉淀池内生活污水自然蒸发,不外排,遇到大雨时一部分污水从沉淀池流入原废弃管道进入村北离心渠,其中有一部分污水渗出管道,从一果园旁边小渠流过约10米左右后自然蒸发,未发现污水流入灞河情况。

  灞桥区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席王街办将对该村铁路局围墙外的地块进行深挖清运,最后平整土地交还村民使用。清运后的建筑弃土暂时集中堆放,待疫情缓解具备外运条件后交由有资质的消纳场进行处置。

  灞桥区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宣传引导,在符合条件且群众自愿情况下,鼓励群众进行户厕改造,减少环境污染。席王街办协调村组加大对村内改厕后化粪池的管理,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抽排。

  席王街办、村组严格落实对澡堂的封停政策,督促其尽快办理各类手续。在污水连入管网前,不得擅自恢复营业。

  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以西、绕城高速以南(约100米处)的位置上,正在建设一座垃圾处理站,已达3年多时间,周边有杜陵、植物园、雁鸣湖、学校、国家粮食储备库、商品房等,该项目将对这一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

  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站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从源头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的项目。2021年7月1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关于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

  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

  经2021年12月21日现场核查,反映的“邓家村在建楼房”为邓家村安置房一期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封顶阶段,尚未交付使用,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已集中收集,定期由附近村民用密闭粪罐车拉到果树地里用于浇灌施肥,无污水外流现象。反映的“服装厂”为曼丽娅品牌服饰产业园一期项目,目前服装厂还未建设,不产生污水。邓家村日常饮用水由县水务集团绛帐供水站集中供水,供水井在双庙村,有围墙等保护设施,距离在建楼房和服装厂约2000米左右。

  将加大雨污管网建设投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频次,严格要求安置房项目单位加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服装厂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不对周围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经2021年12月21日现场核查,反映的被采挖破坏的耕地为横水镇东塬村三组集体土地,现状为闲置、荒芜,无人耕种。现场发现两处采坑、一处采场,经测算该地段非法采挖砂夹石揭露采空区面积733.1M2(约合1.099亩),采挖砂夹石体积1557.2M3。

  已责令当事人对其破坏的耕地进行恢复治理,罚款26650元。正在开展被破坏的耕地回填复垦工作。同时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挖沙采石行为。

  宝鸡市凤翔区长青工业园污染严重,东岭冶炼厂、发电厂和大量的化工厂,使用大量煤炭,夜间经常偷排刺鼻气体,还偷排污水至千河。

  反映的宝鸡市凤翔区长青工业园所有入驻企业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落实了环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成投产后申领了排污许可证,重点企业安装了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数据上传。经查,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和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用煤量符合用煤控煤计划要求,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同比2020年度用煤量呈下降趋势,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及生活不涉及燃煤相关问题。在对长青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日常监管中未发现有企业偷排废气和超标排放,也无刺鼻性气味。12月22日监测数据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园区实施了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全覆盖,所有企业排放的污水均通过污水管网收集至长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千河,水质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考核指标。经2021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向千河偷排废水的排口;同时对三户企业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污水偷排问题。

  将继续常态化监管园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环保管理水平,促进周边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宝鸡市陵塬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置厂污水排放长期超标,跑冒滴漏问题严重,导致河流污染。金台区永利村村委会取水浇地,导致永利村产业园蔬菜受到污染。

  陵塬垃圾处理厂现更名为长寿沟生活垃圾处理厂。经12月20日实地调查,该渗滤液处置厂渗滤液收集后经场内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6口地下水监测井按要求检测,11月23日检测报告结果与本底井对比,未发现水质异常,不存在信访反映的渗滤液处置厂污水排放长期超标,跑冒滴漏问题。反映的“污染河流”问题与受理编号:D2SN8属于同一问题。经调查,11月17日,长寿沟进场路K4+640处西侧崖体发生滑塌并形成泥石流,将沟内专用排水管道涌断170余米,管道破损导致污水外泄,造成长寿山庄鱼塘污染。目前已制止排放并封堵污染源,及时抢修涌断管道,正在对下游长寿山庄鱼塘污水进行治理。反映的永利村距长寿山庄鱼塘直线米,在长寿山庄鱼塘内建有灌溉工程,抽取池塘内水源进行农业灌溉。经12月20日调查核实,永利村蔬菜大棚受损情况存在。

  长寿山庄鱼塘治理工作正在进行中,水质已有明显改善。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从11月20日起已向蔬菜大棚运送生产用水约2.1万方,应急解决蔬菜大棚内农业生产灌溉,并将继续送水,其与永利村协商,拟启动永利村农作物损失评估,待评估结果形成后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拟对市固废中心主持工作副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生产管理计划科副科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督查考核科科长予以诫勉谈话、分管陵原垃圾渗滤液处理厂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分管陵原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副厂长予以诫勉谈话,对长寿沟垃圾填埋场场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副场长予以诫勉谈线月在宝鸡市陇县李家沙乡苏家塬村陈家湾村组承包了近千亩土地,营造以柏树、松树等树种为主的生态林,并取得林权证,林权证编号为5号小班,林地面积40余亩,现已成林。2021年5月份,土地局以营造高标准农田为由,将5号小班生态林全部毁坏。

  与12月19日D2SN9号为同一问题。2002年4月14日原李家河乡苏家塬村陈家湾组将本组约460亩撂荒地与600亩荒山荒坡,承包给河北乡东坡村石岭组一村民。2004年承包户申请实施退耕还林,5号小班面积188亩,栽植的树种为刺槐,未栽植侧柏、油松。经核实,五号小班东北片区几乎无成活树木。2021年6月,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土地整理占补平衡项目毁坏林地一个地块,现场丈量面积共计9.04亩。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彬州市大佛寺古镇土沟村贺强煤场存在以下问题:1.占用耕地和林地近300亩。2.洗选矸石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通过渗坑就地排放。3.洗选产生的废矸石就地掩埋在场地里。4.无证经营,无环评手续,长期非法运营。5.煤场位置为原花果山矿泉水厂,水源已被污染,泉眼现已被贺强煤场彻底损毁。

  经查,群众反映的“大佛寺古镇土沟村贺强煤场”系陕西中天路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物流公司),位于彬州市豳风街道(原大佛寺古镇)土沟村,法人为韩某鹏,主要经营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活性炭、煤炭加工、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等。2021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阶段。该煤场建有封闭厂棚11座,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配建车辆洗车台1座,浓缩池1处;有洒水车辆3台,装载机4台,矸石运输车辆3辆。现场检查,该公司进出场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场内在建部分地面未硬化。现场查看未见随地排放污水,未见裸露废矸石。

  处理情况:针对群众反映①“占用耕地和林地近300亩”问题。经彬州市自然资源局、彬州市林业局核查,中天物流公司实际建设占地75.99亩(林业现状图数据为宜林地、自然资源土地现状图数据为草地),不存在占用耕地情况,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该企业占用耕地现象;②“洗选矸石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通过渗坑就地排放”问题。经查,中天物流公司的废水主要由煤矸石洗选和厂棚喷淋设施产生,通过封闭管道排入浓缩池后,加入药剂循环利用,全过程封闭循环,不外排废水;③“洗选产生的废矸石就地掩埋在场地里”问题。经查,中天物流公司将洗选产生的废矸石(主要为白矸石,不含可燃物质,属岩石类矿物质,可用于建筑物和硬化路面垫基)按要求用于垫基处理并进行下一步覆土还草;④“无证经营,无环评手续,长期非法运营”问题。经查,2021年3月11日,中天物流公司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变更,注册企业名称为“陕西中天路丰物流有限公司”,4月26日彬州市工信局向彬州市行政审批局报送《关于申请办理陕西中天路丰物流有限公司煤炭及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手续的函》;6月30日彬州市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11月15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环评批复。⑤“煤场位置为原花果山矿泉水厂,水源已被污染,泉眼现已被贺强煤场彻底损毁”问题。经彬州市水利局核查,原花果山矿泉水厂位于中天物流公司厂区入口处,于1997年建厂,因2012年泉眼自然枯竭倒闭,现场已找不到泉眼,不存在污染水源及损毁泉眼问题。同时,2019年9月4日,彬州市林业局对中天物流公司(诚信煤场)非法占用宜林地行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交至彬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3月,彬州市公安局将该案件移交彬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6月,彬州市检察院向彬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1日,最后一次庭审结束,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责任追究:彬州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组织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整改措施:一是由豳风街道办负责,彬州市林业局技术指导,待法院完成司法程序后(2022年3月20日),督促中天物流公司尽快将占用地块恢复到林草用地生产条件;二是由彬州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防治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三是由彬州市人民法院负责,于2022年3月20日前办结司法程序。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泾阳县安吴镇龙源村淡村,该镇镇长和该村干部用以租代征的形式,以治理河流的名义用铲车把村民盖在河流两边的大棚铲掉了。

  经查,泾阳县安吴镇龙源村淡村处于清河河道右岸。为保护沿河村庄耕地安全,泾阳县水利局2019年完成清河安吴镇段河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建成后,主要保护清河(安吴段)河道沿岸三处村庄约1800余户群众和2000余亩耕地的防洪安全,陕西省水利厅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陕水规计发〔2021〕139号)。该治理项目总占地95.52亩,全部在清河安吴镇龙源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附近村民长期以来自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蔬菜大棚种植蔬菜。2020年4月份以来,经泾阳县水利局协同镇村入户宣传引导,项目范围内211户群众,约90余亩300余座大棚先后主动拆除退出河道管理范围,但仍有淡东组5户群众拒不拆除,导致该项目于2021年5月停工。安吴镇、泾阳县水利局及龙源村委会积极协调,多次上门宣传政策,督促5户群众拆除蔬菜大棚未取得进展。泾阳县河长办2021年8月13日对安吴镇下发《关于尽快对清河安吴镇龙源村段河道“四乱”问题进行整改的督办函》(泾河长办函〔2021〕04号),要求安吴镇对龙源村淡东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蔬菜大棚进行拆除。8月20日,安吴镇向淡东组祁某等5户村民下发《催告督促通知书》,要求5日内拆除蔬菜大棚,5户村民逾期未拆除大棚,安吴镇8月30日再次向祁某等5户村民下发《再次催告履行督促通知书》,要求9月5日前拆除蔬菜大棚,但5户村民逾期仍未拆除大棚。12月13日,泾阳县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安吴镇政府联合向5户群众发出《关于对安吴镇龙源村淡东组清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大棚强制拆除的决定》,限期3天内自行拆除占用河道的地面附着物,逾期不拆除,将进行强制拆除,5户群众拒绝自行拆除。

  查处情况:12月15日,安吴镇龙源村组织村两委会成员、埝口组、木刘组、淡村东组和淡村西组村民代表召开专题会议,一致同意收回该5户涉及河道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面附着物按照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并通过龙源村村级账户转入5户一账户。12月16日,村委会通知施工队陆续拆除违建后重新开使施工。12月17日5户群众地面附着物赔付款已完成转账支付。整改措施:一是安吴镇政府继续做好法规政策宣传;二是泾阳县水利局进行河道治理项目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减少环境影响。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大庄镇许家村有人以搞养殖为名,晚上在河滩地里破坏耕地,挖沙、卖沙。

  经查,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号:D2SN3号)属于同一问题。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现场裸露砂石、黄土已归拢并进行了覆盖处理,各项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查处情况:已办结并整改到位。整改措施:武功县政府责成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各镇办等相关单位,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群众投诉反馈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经查,安吴镇龙源村淡村东组东边高速路为包茂高速,现场查看耕地里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但在高速路桥下堆放有菜叶、菜根等农作物废弃物和少量建筑垃圾共约1方,因该地点位于泾阳、三原交界,附近也无明显的农房拆除痕迹,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走访,已及时进行了清理。

  查处情况:安吴镇政府立即组织对倾倒的农作物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于12月20日完成清理,同时张贴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志,提醒广大群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整改措施:安吴镇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宇宏健康花城小区北侧约300米(渭河以南)有一个污水管向渭河排放污水。

  经查,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12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号:D2SN7号)属于同一问题。咸阳市秦都区宇宏健康花城小区北侧约300米排污口为咸阳市渭河南岸南郊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流干管溢流口,属截流干管排涝及安全保护设施,在水量过大、截流干管超负荷运转或遇下游严重堵塞时,污水通过溢流口溢流泄压。溢流原因,一是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收集处理渭河南岸西咸共管区12.6平方公里及沣西区域生活污水的南郊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工程正在加紧建设,目前无法收纳更多污水;二是渭河南岸地铁1号线三期在施工过程中将沉降水排入市政合流管网(日排入量约有1万吨),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三是目前处于供暖季,部分老旧地热井无建设回灌井条件,地热尾水混入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加之渭河南岸雨污分流工程尚未完成,导致南岸管网出现满管,在用水高峰期会出现溢流;四是截流干管二期河堤路拓宽工程目前正在建设,受施工影响偶尔出现淤堵,按照咸阳市《河堤路截流干管疏通情况》中的要求,咸阳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在2021年11月8日-11月15日对截留干管进行管道疏通,但效果并不明显。

  查处情况:12月20日,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市住建局现场督导2021年11月15日开工的截流干管疏通工程进展情况,同时,安排水车将上游污水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要求西安腾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渭河一号截流干管疏通清淤》施工合同,按期完成疏通工作。整改措施:一是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咸阳市主城区渭河南岸市政污水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已在渭河南岸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集装箱式应急处理设施,计划于12月24日全部投入运行,同时在宇宏健康花城北侧拟再增设处理2000吨的污水处理应急设施,目前正在进行选址及方案论证,积极推进工程进展;二是根据《关于地铁1号线三期站点及区间降水排出问题的情况报告》中的有关措施,新建渭河南岸的白马河路、伍家路、郑国路三条雨水管道,将地铁降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放到渭河湿地,工程于2021年12月15日已经开始施工,计划2022年2月28结束;三是由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咸阳市水利局加强地热供暖企业监管,全面排查渭河南岸地热供暖和集中供热企业尾水排放,杜绝尾水排入市政管网;四是安排市绿化处出动洒水车,采用泵源抽离方式对南郊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流干管上游污水进行抽排降水处理;五是由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进一步加大市政管网和溢流口巡查力度,杜绝地热、集中供暖等生活污水以外的外来水排入现有的雨污合流管网;六是按照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与西安腾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签订的《渭河一号截留干管疏通合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清堵工作。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在建项目工作人员反映,咸阳市执法局因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让咸阳市涉土项目停工(但是没有发通知),要求建筑施工现场盖土工布。本市的道路、市政项目管理并没有这样要求。

  经查,咸阳市城区共有涉土的工地54家,均未发现有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或执法人员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要求涉土工地停止建设或威胁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12月份以来,咸阳市先后遭遇了2次重污染天气。为科学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上要求先后2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下发《关于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别于12月12日至15日、20日至23日,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知清运企业(除地铁、抢修抢险和重大民生保障类项目外)暂停渣土处置运输作业。另外,12月份以来,咸阳市执法局共对地铁韩非路站、秦皇路站、秦都站、城投时代三期、建国路小学、青海干休所秦都花园三期等26个涉土工地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有效期为60天,过期需重新办理。其中市政项目10个、房建项目16个),这26个工地都进行了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同时,对手续不全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留印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中国电子西部智谷、仙喜茶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和建设单位作出“双承诺”后,在扬尘治理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也均为其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手续,同意其正常进行施工建设并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关于“要求建筑施工现场盖土工布”问题,根据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措施、《咸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45条》要求,均要求对施工区域内所有裸露土方进行苫盖。关于“本市的道路、市政项目管理并没有这样要求”问题,咸阳市扬尘污染监管部门对各类建筑项目一视同仁,同标监管。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审批。对土方作业工地“六个100%”不达标、冲洗设施不正常使用、视频监控未连接的,坚决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从源头上管控扬尘污染。二是严格执法。按照《咸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拉运问题。三是加强教育。定期组织系统执法人员学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文明廉洁执法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南仁乡赵村胡家村近百亩耕地(原集体砖厂所在位置)被村上承包出去,承包人挖土卖钱,并回填建筑垃圾。

  经查,群众投诉问题涉及地块为武功县南仁社区赵村原砖厂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70亩,现为陕西兰亭庄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用地,该公司法人为周某溪。2018年2月,陕西兰亭庄园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仁社区赵村村委会签订农村非耕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计划建设康养中心;2021年2月,该公司取得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现场核查时,项目工地处于清表阶段,经武功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公司在清表过程中清理出土方约6000方,其中约4500方用于平整项目用地和原砖厂坑洼地带回填,约1500方用于周围群众垫桩用土及344国道武功段改(扩)线项目用土,该项目目前工程仅进行了平整项目用地的清表处理,不存在开挖土基坑,亦不存在建筑垃圾回填现象。

  查处情况:一是责成普集街道办、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私自挖土和乱倒垃圾等问题发生;二是要求该企业对项目现场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处理;三是责成普集街道办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积极争取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理解与支持。整改措施:一是该企业已将场内裸露黄土进行了覆盖处理;二是武功县政府责成普集街道办、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最大程度争取群众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目前,群众投诉反馈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小村镇梅花村石羊集团以养殖的名义在村西南方向2里路的耕地里挖沙。

  经查,群众投诉问题涉及地块为陕西渭北田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用地(设施农用地)。该项目位于武功县小村镇梅花村西南2公里,法人为董某;该生猪养殖场项目于2020年8月14日取得养殖场建设用地批复(武牧发〔2020〕45号),2020年9月8日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普农发〔2020〕83号),2020年12月5日与梅花村委会签订98亩土地流转协议。现场核查时,该项目工地处于停工状态,工地内堆存有砂石料,其来源于陕西渭北田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开挖地基产生的砂石料。

  查处情况:一是要求该企业继续停止建设施工,并对现场堆存砂石进行覆盖处理;二是由武功县城投公司牵头,武功县治砂办、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小村镇人民政府配合,派员对现场砂石归拢、覆盖和标记,由小村镇人民政府派员定期监管;三是责成小村镇人民政府、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宣传引导,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责任追究:一是小村镇纪委对梅花村党支部梅某社给予提醒谈话;二是武功县国土局纪检组对小村镇土地所工作人员赵某给予提醒谈话。整改措施:一是该企业已将场内裸露砂石、黄土做覆盖处理并继续停止施工;二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县城投公司、小村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堆存砂石严格监管,严禁擅自处理;三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小村镇等相关单位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和宣传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为陕西西北二棉实业有限公司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西北二棉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琼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于12月18日进行污水管道抢修连接施工作业时产生扬尘比较大,12月19日检查时,项目污水管道用波纹管对接完成,土方人工回填已结束,路面浇筑混凝土已完毕,仅剩沥青路面未完成。检查发现,现场管理混乱,粗放施工,约30平方米裸露地面未完全苫盖,未开启雾炮抑尘、洒水压尘不及时,“六个100%”降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查处情况:一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现场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方予以约谈,要求立即停工整改;二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陕西琼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拾万元整。责任追究:陕西西北二棉实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经理唐某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措施:一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成陕西西北二棉实业有限公司统筹协调建设工程所有参建主体,全面加强管理工地内扬尘防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等各项工作;二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督导陕西琼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现场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加强道路冲洗,减小扬尘产生;三是西兰路街道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等管控规定,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和古渡街道办交界处文兴路北500米,有人在耕地上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影响耕地旁的鱼塘。

  经查,投诉反映的“有人在耕地上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问题位于文兴路北侧魏家泉村,为一处工矿用地,并非耕地,距离鱼塘约292米。该场地占地约20亩,为谈某辉私人承包非法设立的垃圾收集点,从2021年4月底开始,违法收集倾倒了约1800立方米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现场未发现医疗垃圾。

  查处情况:一是12月19日,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向当事人谈某辉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二是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建立垃圾处理场(厂),违反规定的,予以取缔,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12月23日对当事人谈江辉做出20000元高限处罚。责任追究:按照省纪委相关文件要求,近期案件办理情况因疫情原因暂停追责,待疫情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启动追责程序。整改措施:一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当事人谈某辉,于2022年1月10日前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场地原貌,对该私设的垃圾倾倒点进行关闭。二是古渡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全区域巡查检查力度,严防倾倒垃圾问题再次出现。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南仁乡西合村张某卫在耕地上(普集镇到小村镇的路上,老普小路,旁边有个群星幼儿园)建房,导致村民1.5亩耕地荒芜无法耕种。

  经查,关于“张某卫在耕地上建房”投诉问题,实为西合村民张某卫于2010年7月所建住宅。张某卫为南仁社区西合村八组村民,2008年其一家8口人居住在同一处住宅基地,居住面积仅为0.26亩,不能满足生活所需,张某卫兄弟2人成家立业需自然分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遂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后经村委会协调和家族兄弟协商,同意张某卫占用其叔父张有某(0.2亩,地宽14米)、张育某(0.15亩,地宽10.4米)的耕地,自建住宅。2018年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   2019年“大棚房”另案处理问题整治整改行动中,张某卫自建房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住宅政策,予以保留。关于投诉反映导致1.5亩耕地荒芜无法耕种问题,现场检查时,投诉地块因村民不愿耕种现已撂荒,但仍可耕种。

  查处情况:一是武功县政府要求普集街道办牵头,武功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加大邻里纠纷调节力度,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二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普集街道办共同对该投诉地块进行清理整治。整改措施:一是武功县政府责成普集街道办和县自然资源局加大矛盾化解工作力度,确保邻里和睦;二是武功县自然资源局、普集街道办已完成对该投诉地块清理整治;三是武功县政府要求普集街道办和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宣传力度,积极防范化解邻里矛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群众投诉问题已整改完成。

  群众投诉反映:2020年春节,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毛村村干部将大量危废倾倒在农田里。毛村口312国道路北有一座奶牛养殖基地,其中部分被原厂长租给李姓老板进行废旧物品冶炼回收,其中包含废铁渣、机动车电瓶、废旧机油、油漆、塑料制品等多种危废,共计12000余吨,全部埋于奶牛场,破坏了生态环境,污染了水体土壤。

  经查,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12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号:X2SN3号)属于同一问题。经核实,毛村两委会村干部没有在农田里倾倒危废,农田里未见倾倒危废痕迹,村属农田2200亩已全部种植农作物。信访反映的奶牛养殖基地系秦汉新城新兴农场,总面积为88亩,位于秦都区双照街道毛村3-4组312国道北侧,法人为张某树,该农场于2018年3月18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年4月26日在网上进行排污登记。目前,该农场养殖肉牛、奶牛共计230余头,粪便进入堆粪场,经当地村民拉运施肥,牛棚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办公楼北侧800立方米化粪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水进行绿化灌溉。经调查,该农场在养殖区域以外建有九座厂房,面积4000平方米,目前均对外租赁。从2018年6月至2021年4月,先后对外将1号、8号厂房租给个人藏某伟用于做塑料管;2号、3号、5号厂房租赁个人刘某用于存放木托盘;4号厂房租赁给个人姜某国用于做热处理;6号厂房2018年租赁给兴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为李某德),用于废铁破碎;7号厂房租赁给个人韩某用于堆放白灰;9号厂房租赁给中铁十九局用于存放建设工程设备。兴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因无环保手续、土地手续、治污设施,由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相关执法部门和双照办取缔。2021年6月28日,根据陕西省下发《关于西安市全面代管西咸新区的指导意见》,从2021年8月31日起,双照街道办由西咸新区划转为秦都区监管。根据信访件反映情况,12月13日上午,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对秦汉新城新兴农场闲置30亩场地进行挖掘排查,挖掘57处坑槽后,在该农场东北侧4号厂房门口,发现黑褐色物质。12月14日,对该处扩大开挖面积,挖出黑褐色不明废弃物约30立方米,因为检测气味需要保留现场,未继续进行挖掘。在挖出的废弃物中,发现疑似有含油吸附棉、含油手套、含油铁片、含油铁销,含油塑料片等。

  查处情况:一是2021年4月,藏某伟的1号、8号塑料管厂房、姜某国的4号热处理厂房、韩某的7号堆放白灰厂房因无环保手续,无土地手续,无治污设施,被秦汉新城相关执法部门和双照办以“散乱污”项目进行取缔;二是2018年6月,兴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6号废铁破碎厂房因无环保手续,无土地手续,无治污设施,被秦汉新城相关执法部门和双照办以“散乱污”项目进行取缔;三是2号、3号、5号、9号厂房目前用于存放木托盘和建设工程设备。责任追究情况:将依据物质鉴定结果启动相关问责程序。整改措施:一是12月14日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委托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挖出的黑褐色物质进行了土壤检测和危废鉴定,根据土壤检测报告显示,所测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二是由于疫情原因危废司法鉴定人员来咸需执行隔离14天,观察14天的政策,危废鉴定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才能正常开展。三是由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双照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进一步对问题溯源,对该农场法人张某树进行问询,推测厂内产生的掩埋物应是2018年5月李某德搬离厂房时产生,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填埋的。(6号厂房法人李某德在外地,未问询,涉嫌填埋人还在调查中);四是危废鉴定结果出具后,若填埋物质确属危险废物,由秦都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涉事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对主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五是根据危废鉴定检测结果,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彻底进行处置。

  陕建集团在铜川市铜川新区咸丰路办事处申河村王家山上架桥,施工过程中渣土乱倒在山上及工地两边。

  经核查,反映的“陕建集团”实为陕西建工铜川玉皇阁二号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陕建集团)。反映的架桥工程实为玉皇阁二号桥及引线工程项目(下称二号桥项目)。反映的“施工过程中渣土”实为16号桥墩桩基施工产生的渣土。反映的“乱倒在山上及工地两边”实为16号桥墩桩基处,此处堆存有未及时清运的渣土约3000立方米,覆盖不到位,约269立方米渣土超出施工边界堆放。

  2021年12月20日,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办事处责令陕建集团立即将渣土清运至弃土场,并做好抑尘措施。陕建集团二号桥项目经理部对现场管理人员处以0.2万元罚款,对分包单位陕西盛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12月22日,陕建集团已将渣土清运,并进行覆盖。2021年12月23日,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陕西盛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12月17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约谈;施工单位对工区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现场管理人员作出书面检查。12月19日,铜川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建设管理处副处长作出书面检查,对建设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约谈。

  铜川市耀州区铁诺小区,化粪池通风口排出臭气。曾于12月15日投诉过,再次来电反映化粪池通风口增高,群众不满意。

  在此信访问题处置过程中,因整改措施制定不精准,工作推进不精细,未及时与周边群众进行沟通,最大程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导致再次投诉。目前化粪池排气口已加高至20.05米并引至29号楼顶,化粪池废气经高空排放,彻底解决了异味扰民问题,排除了化粪池安全隐患。12月22日,咸丰路街道办事处随机走访该小区29、30和34号楼20家住户,均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一是咸丰路街道党委对铁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甲方代表给予批评教育。二是咸丰路街道办事处对铁诺小区网格员给予提醒谈话。三是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铜川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经理、陕西正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新川沟里的石沙厂用油罐车把生产的泥水倾倒在了新川沟和另一条沟的交叉处,该地位于陈炉镇双碑村下游约500米。

  经核查,新川沟内共有9家企业,其中印台辖区4家,王益辖区5家。印台辖区内4家中生产环节涉水企业2家,分别为铜川宏盛伟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陕西鑫金石科技有限公司。铜川宏盛伟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联系专家进行环保竣工验收,进行了试生产,产生的废料全部存放于厂内,无外排;该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水为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生产,不外排。陕西鑫金石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生产工艺产生废水包括养护水、模具清洗水及车辆清洗废水。建设有沉淀池一座,对养护废水进行收集后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设置清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模具清洗废水与车辆冲洗沉淀池共用,循环利用不外排。实际尚未建设成型机(制砖机),无养护废水和模具清洗废水产生。王益辖区内5家企业中生产环节涉水企业1家,为铜川市瑞奥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制砂生产、销售。2019年4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月30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配套建设有6台压滤机,1座沉淀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经压滤机挤压分离,泥饼用于矿山复垦,分离出来的水进入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该企业已于2021年7月12日停产至今。

  排查新川沟内陈炉镇双碑村辖区河道上下游4公里,未发现倾倒泥水问题。使用无人机扩大排查范围后,在双碑村六组麦地沟口发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板结泥块。双碑村支部反映,2019年5月发现此处有倾倒泥水情况后,双碑村在沟口处设置了限高杆,赛博体育此后再未发生倾倒行为。

  因双碑村六组麦地沟位置较为偏僻,无监控设施,2019年6月,双碑村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警、未向上级相关单位报告,目前无有效线索调查倾倒泥水车辆和人员,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已通知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调查,并要求陈炉镇人民政府立即清理板结泥块处进行绿化。陈炉镇政府已对板结泥块坡面进行平整造台并开挖树坑,待天气转暖后植树种草。

  12月26日,陈炉镇人民政府对负责生态环境监管的干部予以提醒谈线日,陈炉镇纪委因双碑村六组组长兼环保网格员在日常监管中不了解政策、发现问题时未及时报警和上报生态环境部门的行为进行提醒谈线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大棚”为“铜川市耀州区众诚一家仓储服务站”,该大棚占地1304平方米,所在地为董家河村五组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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