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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赛博体育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

  赛博体育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查第1批28号、33号、40号、42号、45号、49号、58号、59号、60号、赛博体育64号、65号、67号、第2批131号、第4批377号、第9批931号案件部分重复。

  8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停产,二期项目正常生产。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二期项目生产车间全天24小时连续生产,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为喷涂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其中,颗粒物采用水帘湿式漆雾净化和水旋湿式漆雾净化设施处理;甲苯、二甲苯和挥发性有机物均采用沸石转轮浓缩+三室RTO热力焚烧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企业安装了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通过调取在线历史数据和现场检查时的实时数据,均显示达标排放。2021年6月,该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及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2021年8月27、30日18时-21时,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联合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分别对该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及碧桂园翡翠山小区进行了环境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HBJC-2021-041、督查2021009-QW、督查2021008-Z)结果显示,达标排放。赛博体育2021年9月5日夜间,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联合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夜间环境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HBJC-2021-049、HBJC-2021-050)结果显示,达标排放。经多次现场调查未发现企业废气现象。

  9月4日,高新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油漆库”项目为“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千桶仓储量油漆库项目”,“新建塑料厂项目”为“吉林市昊泽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6万吨注塑产品制造项目”,这两个项目已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立项,正在进行工程规划许可前公示,均未开工建设。(新增调查情况)

  9月4日,高新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这两个项目所选地块在2015 年编制的《高新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2011 年至2020 年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均为工业用地,不存在商业用地改工业用地的情况。(新增调查情况)基本属实9月5日上午,高新区党工委已组织召开周边小区业主代表及项目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案件情况通报会,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企业代表针对小区业主提出的问题,主动客观进行了现场解答,周边群众及时了解了相关情况。

  9月7日,管委会副主任张红革接待碧桂园、绿洲公园等小区居民代表,反馈万丰仓储项目、注塑项目处理意见。当场告知小区居民代表,管委会决定停止实施“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千桶仓储量油漆库项目”和“吉林市昊泽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6万吨注塑产品制造项目”,对这两个项目选址进行重新论证,并发布通知告知周边居民。

  万丰小区周边存在很多家养鸡场,鸡粪随意堆放在地面上,散发大量异味,严重污染周围环境,多次与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万丰小区周边存在鸡粪散发异味,基本属实;鸡粪随意堆放在地面上,多次与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无果不属实。

  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查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06、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案件重复。

  9月7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万丰小区周边进行核查,万丰小区周边有16家养鸡场,其中不符合要求的10家设施简陋的养鸡场正在进行整改,现场仍有异味存在。

  9月11日,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时,不符合要求的养鸡场已按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的限期整治通知落实整改要求,粪污贮存设施做到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红旗街道已完成集中粪污收集设施选址,并于2021年9月9日与吉林市城园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9月20日建成后将对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后处置利用,并为所有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整改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截止9月11日,14家养鸡场均设置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粪污贮存设施,所有粪便均堆存于各自粪污贮存设施内,并喷洒红旗街道统一发放的除味剂,不存在鸡粪随意堆放在地面上的现象。

  2020年7月开始,陆续接到群众反映万丰小区臭味问题,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都进行了及时处理,并向群众进行反馈结果。

  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万丰小区周边存在三十八家养猪场和养鸡场,养殖废水随意排放,散发恶臭,对周围小区地下水及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小区周围的土地已经由农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居民向当地有关部门已反映四年无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散发恶臭、小区周围的土地已经由农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基本属实,养殖废水随意排放、居民向当地有关部门已反映四年无果不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9月7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万丰小区周边进行核查,万丰小区周边有16家养鸡场和7家养猪户,其中不符合要求的10家设施简陋的养鸡场和3家养猪户正在进行整改,现场仍有异味存在。

  9月12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时,不符合要求的养鸡场和养猪户已按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的限期整治通知落实整改要求,粪污贮存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流失,周边养猪户均建有防渗储尿池,不存在养殖废水随意排放问题。红旗街道已完成集中粪污收集设施选址,并于2021年9月9日与吉林市城园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9月20日建成后将对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后处置利用。红旗街道已为所有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整改前相比,异味明显降低。

  2021年9月5日,丰满区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万丰周边平房区域按照地下水线走向进行地下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体标准。

  经核实,万丰小区东侧地块21.7664公顷,已于2014年5月20日取得农用地专用手续(吉国土资耕函(2014)120号),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小区周边剩余地块均为村民承包地及村集体土地,已纳入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建设预留地。目前,西侧、南侧土地尚未开展土地征收,仍由村民承包户耕种并进行多种经营。

  2020年7月开始,陆续接到群众反映万丰小区臭味问题,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都进行了及时处理,并向群众进行反馈结果。

  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9月7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万丰小区周边进行核查,万丰小区周边有16家养鸡场,其中不符合要求的10家设施简陋的养鸡场正在进行整改,现场仍有异味存在。

  9月11日,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时,不符合要求的养鸡场已按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的限期整治通知落实整改要求,粪污贮存设施做到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红旗街道已完成集中粪污收集设施选址,并于2021年9月9日与吉林市城园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9月20日建成后将对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后处置利用,并为所有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整改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截止9月11日,14家养鸡场均设置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粪污贮存设施,所有粪便均堆存于各自粪污贮存设施内,并喷洒红旗街道统一发放的除味剂,不存在养殖厂将粪便随意堆放现象。

  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三家村吉林市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盐酸贮存过程中泄露,泄漏后渗入地下对村内地下水造成污染,冒出的盐酸气体将村民种植的树苗烧坏,严重破坏周围环境。

  吉林市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于2001年3月成立的民营企业,建设项目位于吉林市丰满区三家子村吉林至口前镇公路一侧,2016年10月因资金问题停产至今。

  针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对吉林市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该厂区南侧建有一座容积为60m3的盐酸储罐,罐内现存有盐酸约20m3。厂房内地下建有三座盐酸储罐,靠西侧储罐现存有盐酸约100吨,另外两个储罐一共存有盐酸约10吨。所有储罐均封闭严实,未发现有泄露的情况。

  经对吉林市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空气及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中氯化氢监测指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同时对厂区周边树苗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树苗被盐酸气体烧坏的现象。

  舒兰市水曲柳镇进步村二社村西口的北山处堆存大量鸡粪,臭气熏天,造成北山大面积退耕还林树苗、植被、农作物死亡,污染地下水源,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曾向村委会、镇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

  1、举报地块位于舒兰市进步村二社西北山,倾倒粪污面积共923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759平方米,为舒兰市2016年水曲柳林场清收还林工程地块,164平方米为集体耕地,造成苗木死亡株数200株,农作物死亡100余棵。因此反映问题属实。

  2、经现场调查,现场臭味较大,影响村民通行,因此反映“臭气熏天,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属实。

  3、经现场调查,倾倒鸡粪现场附近没有农用地下水源,舒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距离倾倒鸡粪现场最近的村民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到饮用水质标准。因此反映“污染地下水源”问题不属实。

  4、2021年8月25日,水曲柳镇人民政府曾收到《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长公开电话转(交)办件处理卡》(第452件),水曲柳镇人民政府多次督促于某彬和水曲柳镇进步村就鸡粪堆存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因此反映问题属实。

  舒兰市林业局已督促水曲柳林场监督于某彬清除粪污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造林补植树苗。2021年9月8日,于某彬将所堆存的鸡粪转运至自家果园内,并用塑料布进行封闭沤肥。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按照每棵1元的价值进行了赔付,鉴于于某彬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其不予处罚,涉及苗木损失,经与林地承包人协商,同意补植同龄树苗进行补偿,目前正在进行树苗补植。

  一是晨鸣造纸厂工业废水偷排松花江,该厂区门前两百米处有一无手续筛砂场;二是龙潭区化工区有几家化工厂排放臭味、酸味等异味气体;三是吉神化工排放臭味气体;四是弗兰达公司夜间排放大量含尘气体。

  第一个问题不属实,目前为办结。2021年9月7日支队执法人员对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目前,各生产装置处于停产状态(于2021年8月18日因产品滞销开始停产至今)。企业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厂,通过预处理(曝气池)、初沉池、厌氧塔、曝气池、二沉池、三沉絮凝池,处理后经管线入江。未发现有偷排情况。现场调取该厂2021年污水自行监测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2021年9月8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沙场进行现场检查,多旺砂石经销处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砂石经销、砂石收购、砂石分筛、砂石存放、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现场未发现筛砂、采砂设备,现场无生产痕迹。

  第二个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2021年9月7日至10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和三方监测公司同时对涉及的22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监测。22家企业中,13家企业正常生产、6家企业临时性停产,3家企业长期停产,对13家正常生产企业现场核查。现场对企业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6家企业已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限值。7户企业尚未出具监测报告,现正在等待监测结果,待监测数据出具后,依法处理。现场调取三季度丙烯腈、合成树脂、化肥厂自行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满足上述国家排放标准。

  第三个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2021年9月7日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工艺废气通过废气焚烧炉进行焚烧,废气焚烧炉设置SCR脱硝系统用于脱硝,利用氨法进行脱硫,利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第四个问题不属实,目前为办结。2021年9月7日,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产生粉尘的环节为反应单元、干燥包装单元,反应单元通过碱液吸收、喷淋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包装单元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21年3月和5月,企业按季度对本单位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自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21年6月至今该企业因市场订单不足申报临时停产,因此举报内容“弗兰达公司夜间排放大量含尘气体”不属实。部分属实第一个问题:无。

  第二个问题:目前7户企业尚未出具监测报告,现正在等待监测结果,预计9月30日前出具监测数据,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采取下步措施。针对异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龙潭区化工企业监管力度,加密巡查及监测,持续督促吉化3户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减少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

  第三个问题:针对该企业排放臭味的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将持续督促吉神化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

  金珠镇政府旁的砖厂为吉林市吉顺升华建筑保温材料厂,位于吉林市金珠乡兴华管理区,该厂1300立方米/年砌块生产建设项目于2001年4月开工建设,2001年6月建成并投产使用,生产原料主要为含水分炉渣、粉煤灰和水泥,生产工艺为湿法生产,生产流程主要为原料经搅拌后挤压制块成产品。该厂于2001年4月28日经原吉林市龙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03年6月12日通过原吉林市龙潭区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厂界西侧距离202国道约100米,厂界南侧为废弃的砖厂,厂界东侧为田地,厂界北侧为居民区。

  2021年9月8日,吉林市龙潭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厂1300立方米/年砌块生产项目正常生产,搅拌机、制块机生产时有噪声产生。2021年9月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市吉顺升华建筑保温材料厂厂界及北侧居民区噪声进行监测,厂界东侧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南侧、西侧和北侧监测结果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北侧居民区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因此,噪声污染情况属实。

  该厂砌块生产工艺为湿法生产,主要为含水分炉渣、水泥和粉煤灰在搅拌机内加水经搅拌,再经制块机挤压成砌块,现场生产设备有搅拌机、制块机、水泥筒仓,该过程无粉尘产生,所以无粉尘排放到外环境中;用于生产砌块的原料全部采用抑尘网进行苫盖。2021年9月10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粉尘污染情况不属实。

  金珠镇东晟公司全称为吉林市晟源冶金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原单位名称为吉林市东晟冶金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龙潭分公司,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金珠乡金珠工业园区内。该公司年处理160万吨冶金废渣深加工项目先后于2008年12月23日、2010年9月6日经原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和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14年1月3日通过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竣工验收;热风炉项目于2013年12月19日经原吉林市龙潭区环境报局审批,2013年12月26日通过原吉林市龙潭区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生产原料主要为高炉炉渣,通过烘干、磨碎生成产品。废气处理方式为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

  2021年9月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的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吉林市晟源冶金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冶金废渣深加工项目正常生产,热风炉的布袋式除尘器运行正常,用于生产的原料全部采用抑尘网进行苫盖,并且定时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降尘。2021年9月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吉林市楷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热风炉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颗粒物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021年9月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2021年9月17日前完成整改,消除噪声污染。

  吉林市高新区新北街道安家村二舍的职教园区把污水排放到举报人家的灌溉区域,污染举报人家的饮用水源地以及耕地。

  举报材料反映的“职教园区”为吉林市职业教育园区,该园区位于高新北区高新大道与经八路交汇处,于2018年9月投入使用,已建成了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园区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园区内管网收集后,统一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线,最终排入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安家村位于该园区西南方向。

  举报材料反映的“职教园区”为吉林市职业教育园区,于2018年9月投入使用,已建成了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园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内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最终排入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9月4日,高新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职教园区有两处管线断裂,出现渗漏,导致污水混入雨水排放至安家水库并进入下游河道。

  9月7日,高新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断裂的管线已修复。高新区执法人员要求职教园区服务中心委托专业机构对地下排水管网进行检测,全面整治隐患问题,并重点做好雨污管线、检查井、盖板沟等清淤疏浚养护工作,确保管线年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时,因该村水源井氨氮等因子超标,水质不宜饮用,已将村民饮用水接入北区自来水管网,现安家村已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举报人家的饮用水源地不属实。

  基本属实9月6日,高新区执法人员向职教园区服务中心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该中心立即进行整改。9月7日,高新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断裂的管线已修复。高新区执法人员要求职教园区服务中心委托专业机构对地下排水管网进行检测,全面整治隐患问题,并重点做好雨污管线、检查井、盖板沟等清淤疏浚养护工作,确保管线畅通。

  经桦甸市二道甸子镇人民政府、红石林业局和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现场勘查:冷某龙养鱼池位于红石林业局帽山林场161林班12小班(独立小班),实际测量面积为3638平方米。前身为天然形成水坑(坑溏水面),作为自家养鱼池使用,至今未改变用途。在2010年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及目前使用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均显示161林班12小班地类为集体非林地水域。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冷某龙所使用的养鱼池周边为161林班23小班,该地块为林蛙养殖沟系,地类为国有林地,承包人为二道甸子镇帽山村碱场沟社村民宋某新,在该区域内没有砍伐树木迹象,鱼池周围栽种果树31株。没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因此,反应的问题不属实。

  一是万丰小区西侧有好几个养鸡场,该处所有养鸡场乱堆放粪便所产生的臭味导致附近居民无法开窗;二是该小区正门正南方

  第一个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产生臭味属实,养鸡场乱堆放粪便不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查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06、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1201号、1202号、1203号案件重复。

  9月11日,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复检,在第2批207号案件中核查的设施简陋的养鸡场已按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的限期整治通知落实整改要求,粪污贮存设施做到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红旗街道已完成集中粪污收集设施选址,并于2021年9月9日与吉林市城园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9月20日建成后将对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后处置利用,并为所有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整改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截止9月11日,上述养鸡场均设置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粪污贮存设施,所有粪便均堆存于各自粪污贮存设施内,并喷洒红旗街道统一发放的除味剂,不存在养鸡场乱堆放粪便现象。

  2021年9月7日,工作人员到群众举报地点宋德贵家进行核查,红旗街道正按照第9批906号案件整改要求对宋德贵在自家院墙周围堆放的粪肥进行清理。

  9月11日,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复检,红旗街道已将当事人从其他农户手中购买的粪肥清理完毕,并用白石灰进行消杀处理,已整改完毕。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无。阶段性办结

  多家养鸡场,产生大量异味,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小区居民曾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产生异味属实,小区居民曾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不属实。

  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查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06、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1201号、1202号、1203号、1246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7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到万丰小区周边进行核查,万丰小区周边有16家养鸡场,其中不符合要求的10家设施简陋的养鸡场正在进行整改,现场仍有异味存在。

  9月11日,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复检,在第2批207号案件中核查的10家设施简陋的养鸡场已按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的限期整治通知落实整改要求,粪污贮存设施做到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红旗街道已完成集中粪污收集设施选址,并于2021年9月9日与吉林市城园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9月20日建成后将对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后处置利用,并为所有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整改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2020年7月开始,陆续接到群众反映万丰小区臭味问题,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都进行了及时处理,并向群众进行反馈结果。部分属实

  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阶段性办结无

  吉林市南山道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渗滤液处理站运行记录、在线检测数据、手工检测数据涉嫌造假,举报人提供线索,可通过在线废液转移联单、膜片、膜柱、阻垢剂、碳源等日常消耗品采购调查核实;二是渗滤液处理站未正常运行,导致周边及下游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污染,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大肠杆菌群超标数倍;三是渗滤液含大量重金属,威胁渗滤液处理站周边及下游土壤安全。

  举报人反映的“吉林市南山道垃圾处理厂”名为吉林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南三道村7社。

  2021年9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将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历史运行登记记录渗滤液处理站自动控制系统中1#、2#进水泵进水量及MBR出水泵、RO出水泵水量历史累加数据进行了对比,未发现涉嫌造假行为。同时,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场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每月19-20公斤。2021年3月23日,项目负责单位申请办理了危废转移联单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在线废液进行了合法转移,处理量约为290.5公斤,经执法人员核查,目前危废暂存库中在线月,产生量与处置量及库存量之和基本吻合,不存在造假行为。举报人反映的“膜片”为MBR过滤系统中过滤膜,“膜柱”为RO过滤系统中滤芯,根据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更换。通过执法人员调阅项目负责单位的采购及更换处理情况,符合污水站处理标准。“阻垢剂、碳源”为污水处理站中投放的药剂,属于处理工艺中的一部分,阻垢剂为自动投放,碳源由人工不定时根据污水水质进行投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自动投药设备正常运行,人工投药记录完整。

  执法人员对该场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调阅历史数据均与平台信息吻合,数采仪传输数据正常,自动监测设备采样泵及分析仪正常运行。2021年9月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污水站废水总排口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报告编号:督查2021087/S)显示,达标排放。与同时段在线监测数据做对比,监测数据基本吻合,无异常偏差。同时,2021年3月,项目负责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开展了手工比对监测,监测报告(LMJC/2021/SZ179)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2021年9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渗滤液污水处理站MBR过滤系统、RO过滤系统、厌氧处理、生化曝气池及自动投药等系统均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站自动控制系统显示无异常,通过对运行记录进行调阅,投放药剂使用记录正常,设备运行稳定无异常。因此举报“渗滤液处理站未正常运行”的情况不属实。

  2020年12月,经项目负责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进行了评估调查,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地上游监测点位及下游村落中监测点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超标污染物原因是由于吉林市地区原生地质环境中铁、锰浓度较高导致的,由于上游点位COD、氨氮、总大肠菌群、菌落群数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因此该超标原因是由区域情况导致的,下游敏感区域的污染主要是监测点位周边的养殖厂及旱厕防渗结构不规范导致的。2021年9月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项目周边下游地表水进行了监测,出具的监测结果(监测报告:督查2021086/S)显示数据超标,超标原因为附近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松花江及附近区域农田径流中植物营养成分排入所致。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经污水处理站MBR膜、RO膜等工艺处理后,不含重金属废水直接外排,含重金属的渗滤液浓缩液排放至浓缩液储池,而后利用罐车将浓缩液回灌至填埋区,不外排。

  2020年12月,项目负责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填埋场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进行了调查评估,调查结论说明:土壤监测点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调查结论为该区域内土壤未受到污染。部分属实

  2021年9月7日,接到信访案件后,蛟河市水利局会同漂河镇政府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事涉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挖砂者为漂河镇下崴子村村民代某龙,取砂用于修整自家进院道和牛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代某龙于2021年8月30日向村委会提出修整自家进院道和牛棚用砂申请,经村三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其申请,并于2021年8月31日到蛟河市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站备案。2021年9月3日,代某龙用铁锹在河道内取砂(三轮车12车)总计约20立方米。因此,“挖取村内沙子”问题属实。

  2021年9月9日,蛟河市水利局组织工作人员到漂河镇下崴子村向部分村民了解情况,确认挖砂者为村民代某龙,村委会未参与其中,且代某龙仅为自用无贩卖情况。因此,“漂河镇下崴子村委会私自挖取村内沙子并贩卖”问题不属实。

  通过对代某龙家和取砂地点现场核查,修整进院道和牛棚的用砂量与取砂量基本一致,河道基本性状未被改变,河道两侧植被也未被破坏。因此,“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8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吉林瀚福工贸有限公司因未完成安全设计诊断,从2021年1月14日停产至今,罐区的5个储罐未存储化工原料,现场未闻到异味。2021年9月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瀚福工贸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群众反映的“江密峰镇榆树沟村4舍原小学校园内建立化工厂并储存化工原料,之前化工原料泄露过一次导致旁边树木枯死”情况属实。

  2017年9月,吉林瀚福工贸有限公司在装卸过程中,因储罐阀门破损造成乙二醇泄漏。罐区有污染防控设施围堰,有少量乙二醇溅出围堤外,企业立即组织收集处理。执法人员赶到时已收集完成,现场有轻微异味,收集处置后异味消散。目前,企业厂区外树林有3棵死亡的松树。针对群众关于检测水质与土壤的诉求,2021年9月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瀚福工贸有限公司地表水(厂区外300米处河流)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吉林瀚福工贸有限公司地下水(厂区内地下水井)、土壤(厂区东侧100米,厂区西侧200米)进行监测。预计9月25日出具检测结果,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针对群众关于检测水质与土壤的诉求,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吉林瀚福工贸有限公司地下水(厂区内地下水井)、土壤(厂区东侧100米,厂区西侧200米)进行监测,预计9月25日出具检测结果,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小时运行,噪声严重扰民。锅炉运行时冒黑烟,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群众所反映的“帅福食品和另一家粘玉米加工厂”分别为蛟河市帅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蛟河市鑫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蛟河市帅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蛟河市河北街创业路北侧、昆山路东侧,产品为速冻玉米,为季节性生产。该公司建有一台1吨生物质锅炉用于蒸煮玉米,产品储存在制冷库房,制冷风机24小时运行。

  蛟河市鑫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蛟河市河北街道西长安路26号1层1门,2021年9月建成投产,产品为单穗玉米真空包装常温下储存,为季节性生产。生产工艺为单穗玉米塑封后高温灭菌该公司建有一台2吨生物质锅炉用于对玉米灭菌,无制冷风机。

  反映的“制冷风机噪声严重扰民”属实,“锅炉冒黑烟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不属实,“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部分属实。

  经核查“制冷风机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只涉及蛟河市帅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9月7日,对该公司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3.9dB、夜间63.4dB,根据《蛟河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该公司所在位置为声环境3类标准适用区(规划工业区或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该公司昼间噪声未超标,夜间噪声超标8.4dB。

  “锅炉冒黑烟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问题,9月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分别对两家公司锅炉进行了监测,结果均为烟气黑度1级,未超标排放。

  “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问题,两家企业锅炉冒黑烟严重扰民问题未接到过群众举报;蛟河市帅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制冷风机噪声扰民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曾接到过类似举报。2018年6月26日监测该公司厂界夜间噪声超标问题,蛟河市环境保护局对蛟河市帅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蛟环责停字【2018】001号)。该企业立即进行了整改,对4台风机关停2台,仅留存2台风机维持生产,并更换风机风扇叶片,在风机北侧靠近居民区一侧安装了2米高的隔音板,整改完成后,由于市场原因该企业进入停产状态。2018年8月5日和11月19日又分别接到两次群众举报,当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2020年6月21日再次接到举报,第三方公司对其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不超标。

  噪声扰民问题,主要原因是该企业管理不善,造成设备老化,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将按照限产要求,不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定期维护设备,坚决制止其夜间生产,消除对居民夜间休息产生的影响。

  针对“噪声扰民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已于9月9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制生产事先(听证)告知书(吉市环限产告字〔2021〕JH2 号),要求其夜间停止使用制冷风机,企业已于9月9日当晚停止使用制冷风机。9月10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对长白山制药家属楼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同时,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将按照限产要求,不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定期维护设备,坚决制止其夜间生产,消除对居民夜间休息产生的影响。

  举报材料反映的胜盈满庭芳小区为盈胜满庭芳小区,位于高新区珠海街299号,盈盛满庭芳小区2号楼1楼为非餐饮经营业户,为私人住宅。

  2021年9月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和吉林高新区行政管理执法局二中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排烟机为朱某某个人私家厨房安装,2021年4月开始使用,在早、中、晚饭时开启,业主已在自家楼体室外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排烟机在运行时有噪音扰民现象。

  2021年9月8日。经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供热泵房是盈胜满庭芳小区北侧独立建筑,泵房内地下有4台供热泵,在采暖期时运行为小区供热。目前为非采暖期,该泵房未运行使用,无噪声产生。

  基本属实第一个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小区物业规劝业主立即采取措施对该排烟机进行降噪处理,降低噪声排放,避免扰民。2021年9月8日,经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复查,该排烟机已完成整改。

  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要求国能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供热部在采暖期前对该泵房进行检修,完善隔音降噪措施,避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蛟河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松江镇苏子沟屯有一采砂场,开采多年,盗取国家资源,该采砂场由该村村与他人共同经营;二是天岗镇鸿源绿洲石粉收集厂,厂区内堆放石粉,污染地下水,存在扬尘污染,下雨时石粉流入河中。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21年9月7日,接到信访案件后,蛟河市水利局联合松江镇政府对事涉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实地走访苏子沟屯部分村民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案件所提“采砂场”是2017年汛期因洪涝灾害形成的荒滩地,并在此处冲毁一座桥梁。2018年修建水毁桥梁期间,该地块作为临时堆料场供施工单位使用,2018年水毁桥梁完成建设后,此处一直荒废。

  为解决全市河流淤积严重、汛期行洪不畅问题。2020年蛟河市人民政府批复《蛟河市2020-2024年河道清淤五年规划》,并组织各乡镇街实施河道清淤工程。2020年5月,松江镇苏子沟河道清淤工程经蛟河市水利局批复,由松江镇沿湖村委会组织实施,此滩涂地作为苏子沟村河道清淤工程产生砂石的临时堆放点使用。

  2020年8月,蛟河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河道清淤工程产生的砂石,由蛟河市物价部门核定了砂石单价,蛟河市政务服务部门聘请第三方拍卖公司对砂石进行了公开拍卖,李某贺以387387.8元的价格成交苏子沟村河道清淤工程产生的17608.536立方米砂石,公开拍卖后,387387.8元拍卖所得款项已全部上缴蛟河市国库。2020年8月至今,李某贺在此处进行砂石筛分并出售。因此,“松江镇苏子沟屯有一采砂场,开采多年,盗取国家资源”问题不属实。2021年9月8日,松江镇纪检委对松江镇沿湖村村参与他人共同经营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实地询问了苏子沟屯部分村民、清淤工人和当事人,经调查,松江镇沿湖村村未参 与共同经营,因此,“该采砂场由该村村与他人共同经营”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天岗镇鸿源绿洲石粉收集厂,厂区内堆放石粉”属实,“污染地下水”不属实,“存在扬尘污染”属实,“下雨时石粉流入河中”不属实。

  2021年9月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会同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对鸿源绿洲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厂区内堆放石粉”问题,“石粉”为鸿源绿洲项目生产加工原材料,临时存放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约17万立方米。

  2.关于“污染地下水”问题,2020年8月该公司曾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过地下水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2017)中Ⅲ类水限值。针对此次举报的问题,该公司于9月8日再次聘请第三方检测技术公司对其院内地下井(井深50米左右)、下游中吉鑫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地下井(井深100米左右)、罗圈桥(该点位于企业上游)、牤牛河段致富桥(该点位于企业下游)4个点位进行检测,根据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牤牛河罗圈桥到致富桥段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到《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对该河段水质要求。根据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鸿源绿洲项目地下水水质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2017)中Ⅲ类水限值标准。

  3.关于“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经现场检查,约17万立方米石粉均已使用苫布和防尘网苫盖,但部分防尘网存在破损情况,有扬尘污染隐患。

  4.关于“下雨时石粉流入河中”问题,经现场检查,鸿源绿洲项目厂区内堆放石粉区域设有截排水沟,赛博体育并连接5个防渗雨水收集池。下雨时,混有石粉的雨水经截排水沟流入防渗收集池内,收集池内石粉及雨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加工(石粉作为鸿源绿洲项目生产加工的原材料,在投入生产前需进行水稀释),不存在“下雨时石粉流入河中”问题。

  针对“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现场责成吉林鸿源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对破损的防尘网进行更换,截止9月8日,破损的防尘网已全部更换,所有石粉全部完整苫盖。

  日期间占用退耕还林地,毁林百株其中包含国家保护林,木色树、黄玻璃、桦曲柳、橡树等。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二是杨某刚在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查处。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查第8批805号案件重复。

  问题一:经查,杨某刚没有在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5日期间占用退耕还林地,而是杨某刚的妻子李某艳于2021年4月下旬,在烟筒山镇东大村窦家屯珠宝沟擅自复耕清收还林地2200平方米,2021年6月7日,磐石市林业局对李某艳擅自复耕清收还林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400元。2021年8月28日,杨某刚在窦家屯西南山毁坏国有天然林木共计150株,毁坏林木蓄积6.4108立方米,材积3.5617立方米。被杨某刚毁坏的林木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黄菠萝17株,杨某刚毁林行为涉嫌犯罪。因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经调查,杨某刚没有在2020年11月-2021年3月和2021年4月-2021年6月期间实施破坏林木的违法行为,而是其妻子李某艳在2021年5月26日,盗伐国有天然林木17株,林木蓄积0.8179立方米,材积0.4485立方米,2021年6月7日,磐石市林业局对李某艳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997.00元。因此,反应问题不属实。

  杨某刚违法行为线索已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2021年9月3日,磐石市公安局依法拘留了当事人杨某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据《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决定给予磐石市林业局党组、局长董福金同志通报批评处理;决定给予磐石市林业局林政稽查科负责人张连祥同志通报批评处理;给予烟筒山国有林保护中心主任穆福君同志通报批评处理;给予烟筒山国有林保护中心副主任孙大鹏同志诫勉谈线

  2021年9月8日,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黄旗派出所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董火火饭店未办理工商执照,该店于2021年8月初开始装修,在楼后面加盖3处彩钢房,现场未向工作人员提供临时建筑相关审批手续。经黄旗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施工及安装排烟管道期间确实存在噪音扰民问题,现已施工完毕。

  2021年9月8日,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黄旗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责令该商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2021年9月9日,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复查,该商户已主动将违章建筑拆除完毕。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经济开发区大榆树村2社、3社共6家村民的责任田在今年4月10日被政府强行征用”不属实,“现已在村内个人责任田上建楼”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1年9月7日,磐石市自然资源局、磐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磐石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2016年7月29日,磐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大榆树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征收大榆树村集体公共建设用地及其公共附属设施,征用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建设项目为磐石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此项目已经立项,立项文件号磐发改审批字[2019]58号,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已上报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等待批复。征地补偿协议总补偿金额为2400万元。2016年末大榆树村收到补偿款1400万元,剩余1000万元于2021年7月1日拨付到磐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补偿款已全部到位。案件中涉及的磐石经济开发区大榆树村2社、3社共计6户土地,包含在征地补偿范围内,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大榆树村制定了分配方案,此次分配共涉及大榆树229户村民,只有6户不同意分配方案,其余223户已同意分配方案,村民对2400万元的总补偿款没有异议,分配方式没有达成一致属于村委会和村民内部的分配问题,但经大榆树村民代表签字的征地补偿协议已生效。因此,强行征用土地不属实。

  2021年7月21日吉林市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大榆树村开工建设,非法占用一般耕地3732.5平方米,建设用地3241平方米,总面积6973.5平方米。因此,在村内个人责任田上建楼属实。

  磐石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用地单位吉林市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依法查处,于2021年8月28日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973.5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罚款人民币32118元。目前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非法占用土地已退还至大榆树村;没收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已上交到磐石市财政局处置;罚款3.2118万元已缴至磐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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