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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博体育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次数:

  赛博体育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伟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2020年3月,公司向沈臻宇、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魏敏钗、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天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共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727,989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6,471,500.3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5,528,4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7,999,996.29元。新增发行的股份已于2020年4月3日发行上市。上述七名认购对象认购的86,727,98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658%)限售期为6个月(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算), 并已于2020年10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该合伙企业尚在筹建中)、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23,180,217股,发行价格为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认购主体已完成设立或已经确定,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并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由六家调整为四家,即发行对象为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85,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38,721,34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518)。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518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仍在积极推进中。

  2020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拟将人造板业务相关资产的控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28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及盛屯集团出售其纤维板业务的控股权,其中向宏瑞泽实业出售其持有的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各55%股权,向盛屯集团出售其持有的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由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已收到了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6,960.3104万元),并于2020年9月29日完成了相关标的资产工商过户手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完成,标志着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已经变更为锂电新能源材料业务。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1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其中首次授予999万股,预留111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8.07元/股。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目前,该事项仍在积极推进中。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变更公司中文注册名称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英文名称为“Shenzhen 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变更证券简称为“盛新锂能”,变更证券英文简称为“Chengxin Lithium”赛博体育,证券代码“002240”保持不变。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未提出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00万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1.3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的核准,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对应的新增股份数量为 86,727,989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人民币6,471,500.3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499.70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7,999,996.29元,并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发行股份所募集的配套资金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亚会A验字(2020)0007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3,978,141.5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4,060,134.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93,700,000.00元。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业务发展需要, 台山威利邦的控股股东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拟向其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考虑,公司放弃本次对台山威利邦的同比例增资权。宏瑞泽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宏瑞泽实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对应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所涉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7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在射洪市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氢氧化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首期建设年产2万吨氢氧化锂项目于年内开工建设,首期建设投资额为人民币8.5亿元。公司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书,在本协议项下,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公司提供相应的财政金融支持和政策、要素及建设用地保障等其他支持服务,公司权利义务全部由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概括承继。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氢氧化锂项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基于当前整体战略规划考虑赛博体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放弃对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将使公司更加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更加清晰,有利于增强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竞争力。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的同比例增资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因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30%)台山威利邦的业务发展需要,台山威利邦的控股股东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拟向其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2,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考虑,公司放弃本次对台山威利邦的同比例增资权,对应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所涉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71万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台山威利邦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至8,400万元。

  2、宏瑞泽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宏瑞泽实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胶合板制造;纤维板制造;刨花板制造;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贸易代理;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持有宏瑞泽实业100%股权。姚雄杰先生为宏瑞泽实业实际控制人。

  宏瑞泽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宏瑞泽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造林工程设计;收购、加工、销售:纤维板、刨花板、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台山威利邦总资产30,108.04万元,净资产4,813.5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64.18万元,净利润-1,921.5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台山威利邦总资产48,863.98万元,净资产5,561.33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385.11万元,净利润747.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宏瑞泽实业本次对台山威利邦增资系依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209号《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即台山威利邦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5,068.35万元,与账面净资产4,813.52万元相比,评估增值10,254.83万元,增幅213.04%。

  1、增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2,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违约条款: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台山威利邦的担保余额为5,646万元,该担保将于2022年5月25日到期,河南新雅士投资有限公司(台山威利邦的原股东之一,以下简称“新雅士”)和盈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台山威利邦的原股东之一,以下简称“盈华投资”)已将其持有的台山威利邦40%和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台山威利邦亦提供了反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人形成共同投资的议案》,新雅士和盈华投资已将其分别持有的台山威利邦40%和3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全资子公司宏瑞泽实业,台山威利邦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孙公司,公司对台山威利邦的上述担保已被动形成公司对控股股东孙公司的关联担保。由于上述担保义务仍在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继续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反担保义务由盛屯集团继续履行。

  鉴于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锂电新能源材料业务已成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放弃本次对台山威利邦同比例增资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台山威利邦的股权将由30%下降至21.43%,公司仍与宏瑞泽实业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关系。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公司拟向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益兴”)、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屯濋”)等4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盛屯益兴、盛屯汇泽、厦门屯濋拟认购金额分别为30,000万元、45,000万元和20,000万元。其中盛屯益兴和盛屯汇泽为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盛屯集团和盛屯益兴分别占厦门屯濋出资比例的52.50%和47.50%。截至目前,该交易事项仍在积极推进中,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赛博体育,公司拟将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各55%股权转让给宏瑞泽实业,交易价格82,379.00万元;拟将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盛屯集团,交易价格9,700.04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现已收到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项,并已于2020年9月29日完成了所涉资产过户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等相关公告。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盛屯集团为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了无偿担保。除上述事项外,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宏瑞泽实业及其母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放弃对台山威利邦同比例增资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基于当前整体战略规划考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放弃对台山威利邦同比例增资权将使公司更加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更加清晰,有利于增强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竞争力。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对台山威利邦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在射洪市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氢氧化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首期建设年产2万吨氢氧化锂项目于年内开工建设,首期建设投资额为人民币8.5亿元。公司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就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书,在本协议项下,甲方为公司提供相应的财政金融支持和政策、要素及建设用地保障等其他支持服务,乙方权利义务全部由标的公司概括承继。

  2、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氯化锂、碳酸锂;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及义务,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则应按本协议约定给予对方相应赔偿。

  本项目实施后,将扩大公司氢氧化锂的整体产能和产量。有助于公司拓展下游客户,与优质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做大做强锂盐产业,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公司锂电新能源材料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标的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受到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另外,本项目需要通过相关生产经营许可,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风险管理;同时,公司将引进具备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经验的优秀人才,促进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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