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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赛博体育发布日期:2023-03-02 浏览次数:

  赛博体育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林业产业。其中,主营业务纤维板、刨花板生产和销售属于林业中木材加工业的细分行业——人造板制造业;营林造林业务属于林业的细分行业——林木的培育和种植业。木材与钢铁、水泥、塑料并列四大建筑材料,是其中唯一可再生的、具有亲人性的建筑材料,可广泛应用于家具制造、室内装饰、建筑装潢、中高档车船装修、工艺制品、高级音响、乐器和电子行业等领域。木材资源的需求与人的基本需求——衣食住行中“住”紧密相关,是长期可持续的需求。天然木制品的资源利用效率很低,而人造板产品综合利用林区三剩物、次小薪材等森林废弃物,在满足国内外消费需求的同时带动了上、下游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使中国在地板、家具、木门、音箱、木制玩具和工艺品、室内装饰、胶黏剂、装饰纸及木工机械等行业也都成为了世界生产大国。中国人造板行业为减少全球森林采伐,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国是世界人造板生产、消费和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国,年生产、消费人造板3亿m?。随着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和日益严格的督查监管,我国人造板行业顺应发展趋势,寻找内生增长动力,逐步由总量扩张转向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

  1、中国人造板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加速,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高。生产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人造板生产线大型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2、人造板生产布局总体趋势保持稳定,生产企业将进一步向环境承载力高的区域转移,环境承载力弱的东部地区以及环境要求高的重点区域人造板生产将持续外移。人造板原料区域自给能力强、赛博体育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交通便利、靠近中心市场成为未来企业布局的主要考虑因素,具备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的专业园区将逐步成为新建项目的重要选择因素之一。

  3、人造板行业产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大型人造板企业及集团不断涌现,数量持续增加,成为行业发展的主力军,企业数量将进一步减少。

  4、在“双碳”目标和“双控”制度的推动下,人造板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速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低甲醛释放和无醛人造板产品比例显著提升,品种结构不断优化,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

  “双碳”背景下,林业的地位和作用也更加凸显。伴随种植面积和质量的不断提升,森林具有较高的固碳速率和较大的碳汇增长潜力,促进林业碳汇可持续发展,将助力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中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十四五”时期森林覆盖率要提高到24.1%,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

  公司下业主要集中在定制家居行业。定制家居行业具有季节性特点,客户对人造板的采购随终端消费者需求的变动而变化。因此,人造板的销售也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根据公司多年经验来看,通常下半年度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人造板生产的公司之一,经过近三十年的经营发展,依靠管理、技术、研发和人才方面的深厚积淀,长期以来坚持以优质、环保和创新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在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坚持走定制化、差异化的柔性生产发展道路,成为业内专注于人造板行业的少数上市公司之一。公司在装备技术、工艺制造、环保控制、运营效率、精细化管理、研发创新等各方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的“丰林”牌纤维板和刨花板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良好口碑,深受下游客户的青睐。

  公司在广西南宁、百色和安徽池州拥有3家纤维板工厂,在广西南宁、钦州和广东惠州拥有3家刨花板工厂,合计产能规模达180万m?,均采用当前世界先进的连续平压生产线,主要设备进口自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厚度为2.5mm~35mm不同规格的优质环保型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目前纤维板主要生产无醛板、镂铣板、防潮板、地基板、E0级低气味板,刨花板主要生产无醛板、F☆☆☆☆板、JlS-M型高防潮板、超强刨花板、E0级低气味板等高端产品。产品先后通过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FSC-COC认证、美国CARB/EPA认证、美国NAF无醛豁免认证、日本JIS认证、F☆☆☆☆认证及国家无醛人造板认定等。“丰林”牌纤维板、刨花板曾获得“广西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精品人造板”“最具影响力十大纤维板品牌”“最具影响力十大刨花板品牌”等多项荣誉,品质优秀,深受消费者认可。

  报告期间,公司积极推进钦州丰林木材加工产业园第一期项目“丰林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项目”建设,项目于2022年3月14日首板下线,进入全线月份投向市场后快速进入国内刨花板高端市场。

  营林造林是公司业务经营的上游环节,包括速丰林、经济林种植、苗木培育及林木(苗木)产品的销售,可为纤维板、刨花板制造提供稳定的原材料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断优化树种结构,采取科学、合理的营林造林措施,利用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努力提高林分质量和增强抗风险能力,使森林资源培育与人造板制造及其深加工得以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积极探索油茶、芒果等经济林产业。营林造林是保障原材料资源稳定供应、打造“林板一体化”产业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对开展绿色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公司在广西南宁、百色、环江等地营造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约20万亩,部分林地已取得FSC认证。公司速生丰产林主要树种为尾叶桉、尾巨桉、马尾松、杉树等。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3亿元,同比下降0.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45亿元,同比下降72.93%。2022年,由于房地产市场急速下滑引发的装修装饰与家具需求疲软,多地疫情防控致物流受阻,公司主要木质原料、部分大宗化工原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且报告期内人造板新增产能持续投放市场,加剧市场竞争,导致公司利润下降。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被担保人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

  1、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前述子公司、孙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等值人民币的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根据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自上述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公司可新增对外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3亿元(包括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孙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该额度在授权时间内可循环使用(若新增担保在年内解除,则该笔担保额度可重复使用),如原有担保到期需展期,该次担保需重新计算额度。

  6、经营范围:人造板、林产制品的生产、销售;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备件的生产和经营;人造林的开发和种植;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木材、人造板、木制品加工、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件的销售;人造林种植;代管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刨花板及其相关深加工产品包括家具、贴面板等。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人工造林;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经营范围:营林造林(具备场所后方可开展);林业开发;林产品销售(除国家专控外);水果种植;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防水剂、胶黏剂、日用化工产品(以上三项不含化学危品)、甲醛溶液;销售:二甲氧基甲烷、石脑油、正庚烷、1,2-二氯乙烷、苯、甲基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丙烯酸乙脂[稳定的]、碳酸二甲酯、1,3-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乙烯[稳定的]、丙酮、2-丁酮、甲醇、乙醇[无水]、2-丙醇、正丁醇、3-甲基-2-戊酮、2-甲基-3-戊酮、赛博体育4-甲基-2-戊酮,尿素、三聚氰胺、赛博体育石蜡(以上三项不含化学危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丰林为控股子公司丰林化工(惠州丰林持有丰林化工82.5%股份)的1,0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全额担保(超过股权比例)。丰林化工的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其担保是否能通过银行审批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丰林化工能及时获取资金,保证其正常经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丰林为其提供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考虑到公司对丰林化工的持股比例较高,其潜在风险可控。

  董事会认为,公司年度预计担保主要用于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控股的下属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的银行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等值人民币担保。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8.68亿元(包括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孙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85%。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552号《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296,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670,21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86,296.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883,919.2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8年8月2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5,225.0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75,225.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为632,608,694.20元,本年度补充临时流动资金6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2,608,694.2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5,977,550.56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63,368,856.36元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外币汇兑损益。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40万立方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将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于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第一期项目—“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丰林集团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北海丰林于2021年5月14日在北京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亿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对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审核业务。大信认为,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丰林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中信建投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3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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